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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通过对影响性个案的观察,来判断公平与正义,反思制度与价值。而借助个案的载体,司法也在回应社会关切中,弘扬法治天下的理想与信念
在中国的法治进程中,影响性个案构成法律改革和司法实践的窗口,其中既纠结着舆论与司法的复杂关系,也凝聚着民间社会推动法治的能量。回顾2013年,从公开审理的贪腐大案到搅动舆论的热点案件,都承载着公众对司法的关注和对法治的希望。人们通过对影响性个案的观察,来判断公平与正义,反思制度与价值。而借助个案的载体,司法也在回应社会关切中,弘扬法治天下的理想与信念。
司法反腐没有止境
打量2013年的影响性个案,“反腐”成为首要的关键词。从薄熙来案、刘志军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到刘铁男、李达球、倪发科等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从“表哥”杨达才、“房姐”龚爱爱相继受审,到雷政富“不雅视频”案、海南“校长带女生开房”案的喧嚣一时,个案背后的反腐逻辑日渐清晰:司法机关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原则下,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究,既彰显了中央加大惩治贪腐的坚定决心,也为司法赢得了广泛的公信力。
在司法反腐的个案中,薄熙来案无疑具有历史性意义。因为对这一个案的司法审判,在形式上破除了民间对权力反腐的迷信。无论是诉讼程序还是判决结果,都向社会传递出强烈的法治信号:无论官位多高、权力多大、案情多敏感,只要触犯国法就必然要受到司法的正当化追究。我们看到,“刑不上大夫”真正走进了历史,而对被告人正当诉讼权利的保护,更凸显出现代刑事司法的文明与理性。
网络反腐继续发力。“表叔”案经历了网络曝光——纪检调查——司法追责三个阶段,被视为近年来网络反腐的又一典型案例;而“房姐”案虽然最终结果与“房”无关,但司法审判指向了公权体系内的不端与违法。其实,“名表”与“房产”的个案背后,折射出公共社会对于财富聚集不公的焦虑,对于权力参与财富聚集的担忧。而这种社会心理,反映的乃是一个时代法治的健全与否。
同样引人焦虑的还有法官的职业伦理。一次私力维权的绝地反击,开创了侦探式反腐的成功范例,上海法官“集体招嫖”案,给2013年的舆论投下一枚重磅炸弹。人们对法官招嫖案的集体关注,也是因为社会对司法不公和腐败的极大不满,这种焦虑借由偶发性的个案而找到了出口。其在引发人们对法官腐败的贬斥与忧虑之余,也勾连起类似“侦探式反腐”的诸多法治辩题:在当事人隐私权与公众监督权之间,究竟如何选择并恰当均衡?
对于腐败治理而言,司法或许只是治标之策,但这种治标一旦构成常态化,不仅能够为“治本”赢得时间,更是构成法治治腐的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显示:2013年前8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2617件、30938人,同比分别上升3.6%和3.8%.其中,大案占立案总数的80.8%,要案占立案总数的5.7%.临近年末,中央反腐力度丝毫未减,随着公安部副部长李东生、全国政协经济委副主任杨刚被查,据不完全统计,十八大以来有17位省部级官员落马。
一年来,诸多腐败个案进入司法程序,共同组成一幅反腐的法治图景。以往,司法反腐之所以难获好评,主要是人们对“运动式反腐”的担心。如果司法对权力腐败的犯罪行为治理,不是建立在严格无疏漏的法治思维上,而是根据形势或领导人的偏好时紧时松,那么反腐的个案就很难起到治理的功效。而回顾一年来反腐沉甸甸的业绩,我们或许不能单把眼光盯在落马官员的职务或数量上,更值得期待的是,在这些密集个案的背后,我们能够挖掘出一条法治反腐的道路来。
以个案带动文明嬗变
中国很多制度文明的嬗变,往往是个案点燃舆论风暴之后发生的,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如此,拆迁变法如此,劳教制度的废止也是如此。2013年7月15日,湖南高院宣判唐慧二审胜诉,成为推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的标志性案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这一刻,注定会在中国劳教变法的坎坷路途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司法机关最终促使了法治成果的生成,也见证了法律实施过程中的意义和力量。
法治进步当中,影响性个案的价值,就是通过激活写在纸上的法律,从中找到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从而反馈到司法政策或制度设计上。2013年,云南大关一官员强奸4岁幼女仅获刑5年,引发了舆论的普遍质疑,最后在检察机关抗诉下被改判8年。其实,公众对个案的关注并不满足于个案意义,而是基于近年来“校园性侵”、“嫖宿幼女”、“强奸幼女”等社会现象,期待刑事司法能够为未成年人权益筑起“最后防线”的堡垒。所以,《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出台可视作一种制度性回应。同时在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还明确表示完全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并希望能够与社会各界共同推动全国人大法工委尽快立项废除该罪名。这些经由个案而呈现出的发展脉络,最终都指向了制度规范的进一步完善,可见它不仅仅是追求个案公正的过程,更是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过程。
与上述个案不同,温岭杀医案的发生,则以一种悲情化的渲染效果,折射出社会转型中医患关系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各种讨论重构信任的意见此起彼伏,都在寻求通过个案促进制度完善的契机。或许囿于一时一地,个案并不能为社会转型的公共治理带来立竿见影的制度架构;但毫无疑问,经过反复讨论尤其是对立群体的沟通与交流,必然反过来会为社会转型提供个案纠纷化解的法治经验。
同样,当“李某某强奸案”不断以吸引眼球的方式和戏剧化的效果,在整个年度舆论中掀起一季又一季的剧幕时,法律人都在担忧:这一承载着诸多社会不满情绪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究竟会以什么样的方式收场?记得美国霍姆斯大法官曾指出:“将一个案例归纳出一条规则的任何努力都是法理学的工作……一个法官应该有较高的法理学知识,才能运用法律的基本原理,法的基本精神来解决现实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对这起实际并不太复杂的个案,法官面对的不是如何归纳规则的难题,而是在喧哗舆论和隐晦不明的证据事实中,形成理性的司法判断。只有做到这一点,才得以彰显出司法的成熟与进步,并将任何复杂的个案凝聚成法治文化的结晶。
围观中积攒进步能量
如果说法治是一种生活的方式,那么法律规范下的普通人的生活细节,便构成了一道道法治的脉络。普通人的纠纷造就了一桩桩个案,个案中的围观使其成为促进反思与进步的影响性事件。这些由普通人引发的个案,记述着中国2013年法治生命的律动,也共同汇聚出一种法治昌盛的延绵力量。
北京大兴摔死幼童案,直接触及了公众的疑惑:如何化解可怕的社会戾气?仅因口角之争就对无辜幼童施暴,如此泯灭人性的行为,再加之长春发生的盗车杀婴案、河南警察摔婴案……这些恶性案件一次次地挑战道德、人性和法律的底线,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可怕的社会戾气?
而在民警摔婴案中,除了事件本身的暴戾之外,还有一点就是案发后长达一个月没有进展,当事人仅被关了15天禁闭。该案最终进入调查的快车道,也是因为在舆论围观下,“捂不住”了才将涉案民警还原到司法程序中来。在对民警摔婴案的关注中,人们重新打量着公权力及其承担者的道德人格。
个案往往是社会问题的集中体现,司法在解决个案的过程中虽然消极被动中立,但却被公众视为国家处理社会问题的契机。由此,司法在关注个案的同时也应深入了解社会需求,承担起司法的社会责任。在“7·20”首都机场爆炸案中,司法裁判结果虽不能直接回应对冀中星维权的诉求,但是却促使冀中星东莞被打致残案最终获得立案,而这是其在被打残后8年内苦苦追求的结果。维权机制的梗阻酿成了惨痛的教训,在对首都机场爆炸案的声援中,舆论不断反思造成悲剧的过程、教训及底层公民的权利困顿。
普通人的生活与境遇构造了法治的素材,个体的行为提供了法治向何处去的思索,而围观的力量则直接促使法治的进步。例如,在对南京饿死女童案的愤慨中,社会不断检讨人性的缺失与社会关系的冰冷与脆弱;在对复旦研究生投毒杀人案的警醒中,公众不断投入对大学生心理健康及转型时期社会心理矫正的探讨之中。个案是法的生长点,是新能量的聚集地。正是依靠这种可贵的社会正义作为推动力,法治才总是能够在曲折中不断螺旋式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