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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各级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大多向社会公布了热线电话、便民电话或应急抢险电话,这些电话是群众反映问题的一个重要通道。1月6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便民服务和应急抢险电话管理办法》,要求这类电话要保持畅通,电话无人接听或长时间占线、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等问题,将责成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1月7日《新京报》)。
热线电话、便民电话或应急抢险电话,是政府面向群众的一个重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如今,各级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要求,大多向社会公布了相关电话号码,也安排相关人员定时定点值守,或者24小时值守,以及时处理群众的咨询、求助、反映情况等问题。总体上看,目前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热线电话、便民服务电话等处于“良好运行”的状态。但是,也应该看到,一些部门的热线电话、便民服务电话,是有充当“摆设”嫌疑的,并没有尽到“便民”的责任。比如,有的电话不仅不“便民”,反而在解答问题时态度不耐烦、语言不规范,有的电话甚至无人接听或者长时间占线,由此也时常惹得群众生一肚子气,对便民电话不“便民”问题颇有微词,意见很大。
其实,政府部门设立便民电话,既不是摆设,也不是装样子,而是应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并且提供准确的、一流的信息和服务。如果号称便民电话,但是群众打起来总是不“愉快”、不“便民”,这样的“便民电话”该受到批评和质疑。对于北京市出台这个《管理办法》,笔者以为此举甚好,将大大提升政府部门各类便民电话服务群众的水平。
不过,对于一些便民电话不“便民”问题的追责,笔者以为,还是应当“上提一级”,实行“双重追责”,即不能光追那些具体工作人员的“责”,还要追那些主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这是因为便民电话不是哪个人、哪个部门的小事,而是关系政府脸面和形象的大事,工作人员工作时不在状态,或者推诿扯皮,根子还是在单位的领导不重视,把开通便民电话当作一项具体的事务性工作,没有上升到这是政府与群众沟通联系的桥梁的高度,是管理上有漏洞才造成便民电话不“便民”。如果各级领导把便民电话都当回事,选拔优秀的人员接听处理便民电话,同时内部加强管理教育,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相信工作人员也不会马虎大意、嬉皮笑脸,让便民电话不“便民”。
所以说,对于便民电话不“便民”问题,问责、追责的“板子”不能光打向具体工作人员的屁股,还应该打向那些主管官员甚至是单位“一把手”的屁股,起码两者要各打“五十大板”,以此警示单位领导或其他单位领导。否则,出现便民电话不“便民”的问题,就把责任都推到具体工作人员头上,说不定又会有一些领导说,那都是“临时工”干的。长此以往,服务态度、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不可能得到根本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