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时政-正文
李曙明:公车改革,观望心态要不得
//www.workercn.cn2014-01-17来源: 检察日报
分享到:更多

    这几天,随着五粮液集团拍卖企业公车被持续关注,公车改革再次成为公众热议话题。其中《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下称《条例》)确立的改革何时真正落实,是焦点中的焦点。

    现实并不让人乐观。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除个别地县级城市已进入拍卖公车、发放车补等实质阶段之外,大部分省级政府仍在观望。以湖北为例,《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用了一个章节来规范公务用车的购置和使用,但最终实施细则仍在完善中。对此,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公车改革专家叶青直言,该省有关部门是在等兄弟省份迈出实质性一步后再跟进。

    关于公车改革在内的各项举措的落实,《条例》第63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条例》是去年11月25日发布的,到现在不到两个月。时间尚短细则未出台,情有可原,但观望心态却非常值得警惕。如果叶青“等兄弟省份迈出实质性一步后再跟进”所言不虚,那意味着,本可早日出台的细则、早日启动的改革,因为观望而人为滞后。

    想借鉴下兄弟省份举措,并非完全不可理解,但如果每个地方都持观望态度而不愿做第一个吃螃蟹者,公车改革要等到何时?“我把一般公务用车都拍卖了,其他地方要是能留一些,我不是亏了吗?我定了车补标准,别的地方要是更高,我也不好再往上提了”,观望的地方不妨扪心自问:观望,可有类似的私心?如果每个人都有五粮液集团董事长唐桥“公务车取消后自己买车或租车上下班”的决心,事情就好办多了。

    五粮液集团是国有企业而非党政机关,属于《条例》规定的“参照执行”单位。一个“参照执行”单位抢了公车改革的“头彩”,人们欣慰之余也略有遗憾。有人猜测,拍卖公车是五粮液集团的一个广告策划。这未必是事实,但即使真是策划,这也是一个成功的策划。最短时间内落实《条例》,无论出于何种动机,都值得褒奖。而媒体、公众对五粮液拍卖的持续关注,反映了对公车改革尽早进入实质阶段的期待。

    按照叶青预计,全国大部分地区最快将从4月1日起进入公车改革的实质阶段。到那时,《条例》发布4个多月,还不算太迟。但这毕竟是叶青的个人预测,尚没有一个地方给出明确的时间表。从过去工作看,一件事情,趁热打铁干,就成了;一放一凉,可能就又拖下去了。明白了这点,也就不难理解公众似乎有些心急的心态。

    各地两会正在或即将召开,公车改革自然是代表、委员绕不开的话题。怎么改、何时改,期待两会能在这些方面达成共识。要是能给个明确的改革时间表,就更好了。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