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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恒清:“息访协议”荒唐透顶
//www.workercn.cn2014-01-22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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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因签署息访协议后继续上访,福建漳浦县大南坂镇政府将当地访民方金木夫妇告上了法庭,要求后者给予双倍赔偿。(1月21日《新京报》)

    “息访协议”涉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赔偿、征地补偿安置,以及冲击国家机关罪名等相关问题,当地政府将不同法律关系甚或毫无关联的矛盾“打包”处理,并美其名曰“一揽子解决”。但如此“和稀泥”,突破法律一事一诉原则。一是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二是其有无依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当事人的再度上访,似乎有力地回答了这两个问题。一些地方政府不愿将自己的不端与不轨放到阳光下去“晒”,越位而为,是“权”大于“法”的思想在作祟。忽视了信访者所反映问题的是与非、合法与非法、诉求有理与无理,而解决的仅是访与不访的问题。

    一方面,地方政府在息访协议中的角色定位不清晰,例如在征地安置补偿纠纷中,政府可以作为责任主体,有权与当事人协商处理,但对于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和因冲击国家机关而获罪的问题,属地政府绝对无权干预当事人申诉,更无权用纳税人的钱为本不该由政府承担责任的事项“埋单”。

    另一方面,息访协议本身效力也存疑。这是因为,公民在协议中获得一定形式的补偿所支付的“代价”,是自己的诉讼和信访权利,而提起诉讼、进行信访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本身不可能因协议而丧失。这种约定在法律上也很难成立,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救济权利,不可能构成合法阻却当事人信访的正当理由。

    当地政府一方面引导公民理性合法维权,将信访争议引入法律渠道解决,另一方面又不计成本地花钱“买断”公民的信访权利。这不仅是自相矛盾的,也有违法治精神。可见,当地政府以当事人“违约”继续上访为由主张双倍赔偿,也因此显得荒唐可笑,是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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