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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种意义上,制度总是容易陷入执行的怪圈。如果监督的制度执行不力,则监督失灵;监督失灵,则问题频出。因此,对中组部印发的这个制度,同样寄望于严厉的执行。
在中央颁发新修订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后不久,中组部即印发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前者强调如何选用干部,后者强调对干部选用的监督,后者是对前者在监督层面的落实,二者相辅相成,共同完成对选好干部的制度护佑。
人们常说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若不执行,再好的制度也是摆设。为什么有的制度难以执行?原因就在于缺乏监督。执行与否,程度如何,出了问题没人管,就会导致制度刚性之堤溃散。在这个意义上,关于监督的制度建设,与事项的制度建设同样重要。
从前些年的干部选用情况看,一些违规用人问题的发生,诸如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之所以此起彼伏,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问题发生了,没有监督惩罚机制起效,或者避重就轻、隔靴搔痒。最终就是你违规我也违规,好的制度被架空,让潜规则通行。
现在,新修订的干部选用条例,对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几乎都做出了回应。诸如裸官、唯票取人乃至用人失察等,都做出了严格规定,从制度上堵住了选人用人的漏洞。此次中组部的监督意见则对这一制度的具体执行,从监督检查层面提出了非常严格的办法。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严”字迭出,可以说是严字当头。
在某种意义上,制度总是容易陷入执行的怪圈。因为监督的制度本身也需要执行,如果监督的制度执行不力,则监督失灵;监督失灵,则问题频出。因此,对中组部印发的这个制度,同样寄望于严厉的执行。
“12380”是真受理,还是假摆设?有关部门是对所有问题都真听取,还是有选择听取?发现问题是搁置一边,还是有选择上报?面对问题是一律秉公处理,还是有选择处置?面对有头有脸人的托请、纸条、来电,是碍于情面,还是当黑脸包公?这些都考验着组工干部。
如果说,干部选用条例的主要执行者是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等,那么对干部选用的监督主体则是各级组织部门。这在执行监督制度的问题上,的确难以彻底撇清。如果组织部门在执行干部选用条例时违规,那他怎么监督自己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发挥上级组织部门的监督作用至为关键。
监督是一种力量,但监督本身也要有力量,有刚性,有铁面无私,有铁面执纪,才能最终堵住和修复违规任用干部的溃堤。说到底,组工干部也好,各级领导干部也罢,还是要有些制度的敬畏心,有些刚性的规则意识,很多问题就不至于泛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