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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们针对违规破格提拔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今年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就25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中组部负责人答记者问。据了解,一些地方和部门官员越配越多,比如邯郸市2010年机构改革后,曾一次任命89名局长、副局长,受到了“批发副职”的质疑(1月27日新京报)。
在机关工作过的人都知道,机关单位的编制数是严格受到编制办控制的,但对领导职数,长期以来却并无明确说法。现行地方政府组织法、《地方各地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也只有一个笼统的原则“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因此,超职数配备干部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副职过多。
有数据显示,地级市平均7名副市长只是“标配”,“超标”的就更令人叹为观止,如四川宜宾,副市长数量达到十人之多。遗憾的是,人多并不意味着力量大,许多时候反而徒增内耗、降低行政效率。如2006年安徽霍城县曝出有11个副县长的新闻,令人哭笑不得的是,正是11个副县长因排名顺序发生争执才引来外界关注。可见,副职多的地方,官场斗争往往也激烈,互相推诿、扯皮的事儿少不了。
副职膨胀、机构臃肿带来的另一个负面效应,就是占用了过多的公共资源,加剧了财政负担。尽管多设副职对老百姓绝非好事,但一些地方政府出于部门利益仍然乐此不疲。在干部“能上不能下”的潜规则下,一些干部到了年限就得给予一定级别地位,所以某些地方政府想方设法多设副职,照顾更多干部,同时也为某些腐败分子制造了“权力寻租”的空间。
副职泛滥归根结底在于法律缺位、制度阙如,既然缺乏法律刚性制约,在权力意志的支配下,副职配置中也就充满了随意性,这也暴露出某些地方人事编制管理的混乱及干部任用机制的无序。
因此,亟待完善相关法律,挤掉副职泡沫。一方面,法律应明确副职配备原则,将副职可设数量与当地人口规模、经济水平等挂钩,并按级别对地方副职数量作出上限规定,彻底消解副职配置中的自由裁量空间。另一方面,副职配备程序应有严格规定,要让法律规范而不是权力意志来决定副职配备,如规定增设副职须交人大审议并获人大批准,从程序上加大约束力度。
只有将官员编制纳入法制规范,进一步细化相关法律规定,才能杜绝类似“批发副职”的问题,并逐步构建“能下能上、能进能出”的健康官场文化,让不称职的官员无法继续尸位素餐。如此“减副”,才能减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