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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召开的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指出,对目前仍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公布目录清单,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清单以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更不得违规新设审批事项。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
廉政建设要形成长效机制,就必然要管住政府的手。时下的重点是简政放权。客观而言,现实中,我们政府与市场的界限不是特别清晰。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政府活动范围不同,留下了政府活动的模糊空间,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为所欲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活动仍有规律可循。市场能做的就应该交给市场,只有市场不能做且政府能做得更好的,才能由政府做。这是资源配置中市场决定性作用发挥的内在要求。
简政放权要求全面盘点政府权力清单。干预微观经济运行,影响市场平等竞争环境形成的政府权力应尽可能予以剥夺。公布清单是制度建设过程,也是政府信息的有效公开的要求。借此,政府活动容易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因为,市场活力的形成并不需要政府代劳太多。相反,只要政府真正做到简政放权,市场就可能真正激活起来。电动汽车行业的发展就是一例。一度,电动汽车曾被业界视为中国汽车业可以实现“弯道超车”,赶上甚至超过发达国家的领域。于是乎,政府在电动汽车行业的投入不可谓不多。可是,结果并不如意。纵然各级政府投入巨额补贴,但中国电动汽车行业需做的事仍有很多,与世界电动汽车行业的差距依旧巨大。可见,仅靠财政补贴,培育不起来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需要强调的是,有效的政府需要少管事,但是,“少管”不等于“不管”。在给出“负面清单”的同时,政府该做什么也应该通过立法的方式予以确定,否则国家治理就会留下空白。时代在变化,国家治理也必然是动态的过程。在法治国家的框架内,简政放权,形成规范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是国家治理上层次的必然要求。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检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标准很多。具体到现实中,什么时候企业不会想到要宴请官员,不会围着政府官员转,那就是国家治理能力大大改善的重要标志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