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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司法程序中,刑罚执行最为神秘,也最不为人所知。唯有打破执行“暗箱”,“提钱出狱”这样的执行腐败才会失去存在的空间
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框架内,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主要指保外就医)充分体现从严精神,从严规定实体条件,从严规范程序,从重追究违法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纪律责任。
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本是司法日趋文明的象征,同时也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这一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但针对特定人群适用过多、过滥的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让民众看到了与司法文明背道而驰的司法腐败现象。在有些监区,“提钱出狱”甚至成了潜规则,司法公信由此流失。
张海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截至今年1月,检察机关对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共立案24人。这些嫌犯涵盖了司法行政、监狱系统,法院系统等公权力部门,此外还有律师及社会人员涉案。
刑罚执行腐败一旦案发,多为串案、窝案。对此司法高层并非后知后觉。2004年5月至2005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还联合公安部、司法部开展了针对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的专项检查活动。同一年,最高法院则力推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开庭审查。但执行腐败这个司法顽症,却在历经多次治理之后,仍能明滋明长。如我们从一些个案中所看到的那样,能够撬动执行腐败的,多是权势富贵之人。
此番中央政法委的指导意见正是对当下刑罚执行生态的回应。除明确“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外,指导意见还规定,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向中央政法相关单位逐案报请备案审查;对原县处级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向省级政法相关单位逐案报请备案审查。这一制度设计的指向很明确,就是要通过省级和中央政法相关单位的审查,来大大提高腐败成本,遏制地方保护。
从理论上说,内部监督再多,也存在腐败的风险。因此外部监督的重要性才凸显出来。从网民对刑罚执行腐败的关注度来看,应当说公众从来不缺监督的热情。关键在于,职能部门如何创造条件便于民众监督。中央政法委指导意见明确,拟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一律提前予以公示;减刑、假释裁定书及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一律上网公开……在整个司法程序中,刑罚执行最为神秘,也最不为人所知。唯有打破执行“暗箱”,“提钱出狱”这样的执行腐败才会失去存在的空间。
阴霾借乌云而降临,腐败借黑暗而滋生,还刑罚执行以公平公正,也唯有让阳光进来,才能驱散减刑、假释的阴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