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日前,从湖南传来消息,该省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将整肃违规进人和清理机构编制乱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目前已清理规范976名违规兼职“厅官”。这项举措,指向了由来已久的“兼职腐败”现象。
腐败这种病毒,在现实中存在多种变体,“兼职腐败”即是其中之一种。既然是腐败,自然跳不出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的本质,但在表现形式上就千奇百怪了。通过“兼职”搞不正之风和腐败,有的是公职人员到自己职权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兼职”谋利。如建设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到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兼职”顾问;有的是公职人员到非职权范围内的企业单位“兼职”。如上市公司邀请学校招生负责人员去兼职,多是以子女能够得到招生优惠为目的;还有一种“期权型兼职”,在职期间,隔三差五帮助企业谋利益、上项目、争好处,等到退休时,来到企业兼职统一“支取”相应报酬,实现腐败利益的“零存整取”。
一位长期从事反贪工作的检察官透露,“兼职腐败”具有很大的隐蔽性,由于兼职人员往往具有较高职务,其主要职务往往成为掩盖兼职腐败的“护身符”,利用兼职搞腐败不易被发觉。官员到企业兼职,既可能以劳动报酬名义再领一份薪水,也可能把各种票据拿去报销,把超标公车挂到企业名下,总之一些灰色收入甚至非法所得都可以借着企业名号暗度陈仓,这是官商“勾肩搭背”的一种典型表现。
公权力姓公,当官发财应两道,治理公权私用的“兼职腐败”刻不容缓。在中央强力治“四风”、反腐败的大背景下,去年中组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就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内兼职、任职规范作了进一步重申,在制度上把紧了闸门。
《意见》还提出,即使是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也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这就是说,治“兼职腐败”,关键不是兼不兼职,而在于切断利益输送渠道,让权力远离利益诱惑。做到这一点,必须简政放权,压缩寻租空间。只有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权钱交易的风险和可能性才会极大减小。
日前,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强调,八项规定和“约法三章”是一条“高压线”,谁也不能碰,谁碰就处理谁。对腐败分子“零容忍”,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兼职腐败”现象,也应动真碰硬、法无偏私,用严格执行和铁面问责彰显制度威力,继续促进政治生态的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