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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草案》,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草案》,拟将每年的9月3日设为抗日胜利纪念日,每年12月13日设为南京大屠杀公祭日。
1937年12月13日,日军攻入南京市,开始了大规模屠杀,死难中国同胞30多万。1945年9月2日,日本代表在无条件投降书上签字,9月3日被确定为抗战胜利纪念日。这里最屈辱的历史,也是最辉煌的胜利,民族命运至此转折。
这段历史留下刻骨铭心的民族记忆,当初为什么会挨打,什么是我们的生存发展之道,国家如何保卫自己的人民,这些问题仍然令人警醒。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响亮提出,百年强国梦想重新勾连历史记忆,而正是这两个日子,分别记录了近代中国历史最悲剧的时刻,以及“第一个值得扬眉吐气的一天”。
面向世界,二战以来的战争罪行、反人类罪行得到逐步还原、清算,国家之间、人民之间逐步获得和解,世界和平的意愿与基础日益强大。但是,南京大屠杀这种人类史上的滔天罪行,责任者依然欠缺悔意、道歉。如今,法律汇集国民意愿,将以国家公祭日的形式彰显国家态度。国际上,国家公祭是一种惯例,它基于真相,一般表达对重大灾难的记忆,南京大屠杀公祭日正是向世界表明,这个惨案是不容动摇的历史事实,作为人类共同的痛苦经历,南京大屠杀的真相,一切反人类罪行的历史真相,需要世界共同努力追寻、守护。
面向国内,这将是第一个国家公祭日,是第一个法律形式确定的、对普通受难平民的国家级祭奠,这种对国民、生命的尊重态度,传递了一种国家价值观。近十多年来,国旗为普通国民而降,国家哀悼日为平民而设,这些形式开始慢慢出现,直至南京大屠杀公祭日设立,所彰显的国家价值无比清晰:这就是对国民的尊重,对人的尊重,对尊严的呵护,从中可以看到,现代化发展中的国家理念、执政理念不断回归于人本位。
面向历史,我们表达对战争的控诉,表达对战争罪行与反人类罪行的极度谴责,而面向未来,我们更加珍视和平。南京大屠杀公祭日、抗日胜利纪念日,完整地表达了控诉战争、昭示和平的国家意愿,这是以铭记历史灾难为基础的和平意愿,可以充分相信,这也是世界共同的意愿。惟其如此,更要清醒认识到,世界走出战争阴影、反思与清算战争罪行、构建和平对话的世界新秩序等等,这经历了70多年的历程,国与国之间,面对罪行真相、表达忏悔、寻求和解,所付出的努力程度与战争毁坏程度足以匹配,这是个艰难的过程,和平的成果来之不易,而一切的前提是铭记苦难、面对真相。
设立抗日胜利纪念日与南京大屠杀公祭日,彰显对历史真相、生命价值、和平追求的至高尊崇,背后的国家态度无比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