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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改革的红利正被权力部门下属的中介机构“截流”,很多企业尚难享受到这些改革带来的实效。行政审批的许多痼疾尚未得到根本缓解,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与行政审批相伴而生的第三方中介评估事项近年不断增设。九三学社中央向全国政协提交的提案批评一些地方和部门将审批权下放给下属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全国工商联也提出了类似提案,要求规范中介组织的管理并建议尽快打破垄断(3月4日《第一财经日报》)。
行政审批项目的持续减少,一度让公众看到了打破制度壁垒、释放市场活力的前景。然而最新消息显示,有增无减、日益繁复的“前置评估”,以及寄生其上的中介机构,正蚕食着行政审批改革的红利。
中介评估机构之所以饱受质疑,乃是基于多种原因:一方面,其自身身份暧昧模糊,往往与主管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或是“下属单位”,或是“指定合作”,总归给人一种瓜田李下之感;另一方面,名目繁多的中介机构,多数效率低下而收费高昂。更有甚者,因专家、设备有限,竟导致众多企业排队干等……凡此种种,与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初衷,早已背道而驰。从前苦等审批,如今干耗“中介”,俨然一切未变。
不少人认定,唯有打破垄断,让更多的中介机构参与到第三方评估市场,才能改变该领域固有的低效高价之格局。顺着这一思路,自然而然应该“实行准入标准和目录管理,探索市场化运作”。问题在于,该方案不可避免地又要涉及新的审批准入项目,显然不符合整体层面的精简思路。再者说,既然中介市场现有的垄断格局,有利于主管部门的利益最大化,它们又怎会积极推动市场的开放化和多元化进程呢?
追根究底,最关键的还是抑制直管部门的自利意识,使之真正回归利益中立的单纯裁断者角色。为此,便必须实现其职务行为和经营性业务的彻底切割。一旦收回行政审批部门“指定中介机构”的权力,第三方评估市场自然会失去维系垄断的能量。这之后,关于中介评估机构,自然需要制定一套明确的准入标准,以期更多从业者能加入竞争。但需要明确的是,此一进程理应由上层机构从宏观推进,而非任由那些具有利益关联的、一线的行政审批部门参与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