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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温州市永嘉县相关部门获悉,去年以来,该县共调整了12名工作“不给力”的县局级单位“一把手”。这是永嘉县实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后,做出的一项创新举措。在当地,被称之为“一把手”“无为问责”机制。(3月11日《钱江晚报》)
“无为”也要受到追究,这于“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太平官”们,确实具有很强的威慑性,但其实也是问责机制的应有之义。本来,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在职责范围内有所作为,所谓作为,既是履行职责,也是法定的义务,否则,就是失职渎职,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容讳言,现在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责任追究,往往偏重于“乱作为”。确实,“乱作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往往直接而触目惊心,但是,违反法定义务,“乱作为”只是一个方面,事实上,现在更大量存在的,是“不作为”。或当断不断,或睁眼闭眼,或推诿扯皮,诸如此类的“碌碌无为”,已经成为影响行政执法公正和效率的另一个倾向性问题。而对于某些与不法分子沆瀣一气的公职人员,不作为更成了内外勾结贪赃枉法的保护伞。
显然,“无为”实际上是一种隐性的“乱作为”,而正因为其隐蔽性,又因为相对于“乱作为”,“不作为”造成的后果具有滞后性,不仅难以及时制约和制止,事后责任的认定更往往成为一笔糊涂账,因此责任的追究大多不了了之,这反过来又加剧了“不作为”的蔓延,以至推诿扯皮、高高在上、麻木不仁的衙门风气在不少机关部门已泛滥成灾。
因此,随着问责制的逐步深化,对公职人员尤其是“一把手”的“无为”进行追究,已是势在必行。对于“无为”,就应该如永嘉县那样,制订出与“乱作为”同样能够对号入座的认定办法,比如哪些问题该查没查、该管没管,或者只是虚与应付,都逃脱不了追究。唯有这样,才能整肃干部作风,促使混日子的“太平官”找回丢失的责任心,真正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