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法院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恪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日前在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时指出,要健全完善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责。
纠正和防范冤假错案,贯穿着去年一年的司法工作。与往年只有个案喧嚣不同,去年不但有平冤纠错的案例备受媒体关注,多位司法高层关于防范冤假错案的言论也引发了舆论热议。在这场对冤假错案的集体反思中,坚守无罪推定原则逐渐成为多数共识。增强审判的独立性,推进司法去地方化和司法去行政化,也从学界经院内的讨论开始走进了司法实践。
如周强在回顾过去一年主要工作时所介绍的,2013年各级法院共依法宣告825名被告人无罪。诚然,这一数据相比起立案数和结案数来说只是个零头,但我们尚处于努力从“公检法流水作业模式”向“控辩审三角架构模式”转型的过程,这是一个良好的开始。曾几何时,这个“无罪判决率”困住了多少基层司法机关!
法院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恪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这样的改革方向知易行难。司法实践中,很多冤案中的法官并不是不懂“疑罪从无”,而是在复杂的司法环境中不敢“疑罪从无”。深化司法改革,就要让法官拥有敢于依法裁判的勇气和信心。
一宗冤案的发生,往往要经历一系列的司法程序,多数案件将涉及到10位以上的经办人。而通常只要某一个环节上的司法人员把住法律的关口,冤假错案就能有效避免。遗憾的是,这样的“底线要求”屡被突破。从披露的一些典型冤案来看,公检法系统之间的制约、监督机制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一步错、步步错”的背后看似很“和谐”,实则既伤害冤案苦主,又伤害司法本身。重新调整公权力之间的关系,还原各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相互之间的监督制约关系,将成为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
公正是司法永恒的主题,冤案或许无法完全杜绝,但必须尽最大努力避免。通常来说,冤案的潜伏期较长。已曝光的冤案,发案基本上是在几年前甚至十几前年。我们也不能说去年最高法院力推了诸多防范冤假错案的措施,就大功告成了。恰恰相反,防范冤假错案的舆论准备和争取支持只是第一步,类似进一步扩大司法公开,实质推动司法的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等改革,还应继续。法院要让民众看得见公正,制度也要让法官先看得见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