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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法官本色,让法官对案件说了算,让权与责真正实现统一
在两会代表、委员审议“两高”工作报告过程中,法官职业化屡被提及。行政权力对司法工作的干扰之严重,也让不少代表和委员“吐槽”。与此相映照,《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的一句,“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和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得到了不少代表和委员们的认同。
其实早些年,司法改革就设定了“去行政化”、“去地方化”和“去大众化”这三大目标。这些改革指向,无一不涉及到司法权与行政权,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之间的调整与博弈,没有更高权力机构的统一协调,单凭司法机关一厢情愿地单兵突进,注定收效甚微。
正因为深入到司法体制层面改革必然意味着利益的再分配,招致利益受损者的强烈阻挠实不意外。以法官职业化改革为例,“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在各色法院改革文件中至少已重复了十多年,但始终步履蹒跚。时至今日,对于多数法院的法官而言,作为“业务等级”的法官等级仍只是个虚名,“副科”、“正处”等行政级别对他们才更有意义:工资、福利、劳保,甚至连配备哪一级别的公车、住多少平米的公房、包括有无专职秘书等都是由此来决定的。且法官的衔级评定很多时候也是与行政职级对应。如不少地(市)级法院都规定,只有副科级以上行政职级者才能被提请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只有正科以上行政职级者才能被提请任命为审判员。
如此高度行政化的外部和内部管理机制,直接影响了司法的效率。有学者曾依据公开报道对“中国法院院长去哪儿了”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院长的日常工作都是开会、调研、考察、接见、检查工作等等,而唯独就没有审案。
法官就应多审案。院长也是法官,更应多审案。不审案的法官事实上与行政官员无异。“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司法异化,也与行政化紧密相关。这一现象自去年以来,终于有了改变。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大法官作为审判长,审理了舆论广泛关注的腾讯诉360“扣扣保镖”案。这场“3Q法律大战”虽然庭审火药味十足,但却为最高法院赢得了声誉,也向各级法院院长参与审判提供了示范。
法官职业化和去行政化改革,不但有最高法院的垂范,也有基层法院的先行试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代表介绍,作为全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之一,广东已经在珠海横琴、深圳前海试水建立新的法院工作模式,其改革命题就包括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等等。通俗地讲,“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的司法改革已经开始。
还原法官本色,让法官对案件说了算,让权与责真正实现统一。这本就是制度正义的一部分,唯其如此,才能让更多法官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时,有更好的制度保障,进而让公众能常态化地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