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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国安:匿名举报的清晰线索也应“必查”
//www.workercn.cn2014-04-10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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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纪委邀请网友晒一晒身边那些披着“隐身衣”的“四风”问题,此举被网友普遍点赞。中纪委在处理群众举报时,不拒绝匿名举报,这也很有示范意义。(《北京青年报》4月9日)

    虽然举报主页的“须知”中也说明“当事人应实名举报投诉,以便及时准确了解情况。投诉人的个人隐私将受到保护”,但在具体操作上,却设置了实名和匿名举报两种选择,还设置了署名举报查询和匿名举报查询,举报者可以根据获得的密码查询处理结果。也就是说,匿名举报不仅是可以接受的,也会和实名举报一样得到查处和回复。此前,中央在各省的巡视组也有类似规定,如中央第八巡视组进驻江西省开展巡视工作后,工作人员表示,将会对投诉人及来电进行全程保密,投诉人并不局限于实名制举报。

    不拒绝匿名举报的行动和“不局限于实名制举报”的表态,都很有新意。全国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执法执纪部门,都曾广泛号召群众举报,但都会强调“提倡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对实名举报件件必查必复”等等。对于如何处置匿名举报,则少有表述。当然,也有的地方甚至宣布“匿名举报不予受理”。

    实名举报当然有明显的好处,可以方便联系举报人,获得更多线索,以更便捷地进行查处;而且,实名举报落实了举报者的责任,可以防止诬告,减少误伤。但是,举报是否“必查”,只能以举报线索是否足够清楚为标准。如果一项举报已列举了较多线索和事实,即使不直接联系举报者也可以查清事实,有关执法部门就该一查到底,不能因为举报者没有署名而放弃。比如,举报广州番禺区城管局时任政委蔡彬有22套住房,最初就是在网上曝光的,公众无从知晓那个网名是真是假,但这个举报对每套房的位置、面积都说得明明白白,难道能因为没有实名举报就不去查吗?当地纪委3天就查清,实际是23套房,这样的举报哪怕是匿名的,也该优先查处。反过来,有些实名举报,如果只是道听途说,即使联系本人也提供不了更多线索,其实也是无法“必查”下去的。

    当前形势下,过度要求实名举报是不现实的。常理而言,实名举报的风险更高。许多举报人遭到恶意报复的悲惨遭遇让人触目惊心,有的“身中四刀”,有的“东躲西藏”,还有举报者“被自缢”于狱中。凡此种种,前车之覆,后人岂可不鉴?当保护举报人的制度还不健全时,老百姓匿名举报,其实是必然的理性选择,而一味要求实名举报则有些强人所难。

    政府在欢迎实名举报的同时,应该表态,即不反对匿名举报。无论实名还是匿名,只要事实和线索清楚,都应该“必查”,这才是一切纪检监察机关和一切公权机关对群众举报应采取的正确态度。当然,具体实施过程中也需要相应的人力投入和机制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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