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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在乡镇、居住在城里,长期迟到早退、遥控指挥,有的县领导甚至要求县直部门到其居住的省城开会,乡下山林起火了乡长却在县城——一些地方存在的干部“走读”现象,引起当地群众不满和公众热议。(《新华每日电讯》4月16日)
干部“走读”损害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甚至可能给公共利益造成巨大损失,其危害不言而喻,当然应当尽快采取切实措施予以纠正。不过,报道中的这段话也值得注意:“部分基层干部认为,公务员只是一门职业,他们也有享受家庭温暖的权利,不能过分要求而增加基层党员干部负担和压力,因此对整治干部‘走读’现象,政策制定应更具合理化、科学化和人性化。”笔者以为,这个问题的确不容忽视。
对广大干部来说,把群众利益、公共利益放在首位,讲奉献、顾大局,是应有的思想觉悟和责任担当。然而,我们还应当看到,和群众一样,干部也生活在具体的社会环境中,承担相应的社会角色,得处理好各种社会关系;他们也食人间烟火,有七情六欲,有一些合法合理的个人利益,比如想就近照顾身体不好的家人和年幼的孩子,要求工作所在地能满足其日常生活需求等。这种正当的利益,同样应当得到维护。如果长期让一些干部作牺牲、受委屈,有关部门在有条件改变的时候不采取相应措施,就难免影响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他们及其家庭也不公平。
事实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在很多时候并非水火不容,有时,保障好干部正当的个人利益,恰恰有利于促进公共利益,达到双赢。比如,湖南株洲县建立干部个性化信息档案,在不影响大局的情况下,将组织意图和个人意愿结合起来,把干部安排到适合的岗位,解决其实际困难;广西上林县在各乡镇建设食堂和周转房,积极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条件,等等,都取得不错的效果。
以人为本,不但包括广大群众,也包括广大干部。特别是广大地处“老少边穷”的基层干部,身处群众工作的第一线,工作情况复杂多变,压力大,待遇普遍不高,有的生活环境还相当艰苦,需要更多的关心和爱护。对有关部门来说,应当把他们当作有血有肉、有喜怒哀乐的人来看待,而不能将之仅仅视为“镙丝钉”。
遏制一些地方的干部“走读”现象,不妨既讲原则也体现人情味,在严肃纪律、建章立制的同时,也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兼顾好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从而更好地服务群众、推动发展、促进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