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法治建设中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这部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的实施水平和效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幸福生活,也是衡量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尺度。学好用好民法典,不仅是民事检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更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共同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学好”是前提和基础。共7编、1260条的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内容可谓博大精深。如何做到“学好”?关键要在“全面”和“全员”两个方面下功夫。全面学,就是不仅要掌握“法条”,更要领悟“法理”。特别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深刻领悟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深刻领悟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深刻领悟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全员学,就是不仅民事检察部门要把学习民法典作为当前的培训要务,检察机关各个业务条线都要学,全体检察人员都要学。实际上,民法典与“四大检察”都有紧密联系。如果不了解合同编、不了解人格权、不了解物权,怎么能处理好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怎么能处理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怎么能做好案件调处、认罪认罚工作?各级检察机关都要围绕民法典,抓紧组织全员网络培训,继续推进法检同堂培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用好”是目标和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集体学习时特别强调,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这为推进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去年以来,民事检察工作有了加强和发展,但总体看依然是短板、弱项,离“做强”还有不小差距。要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精准监督,选取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办成精品、办出影响,促进解决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的问题,发挥对类案的指导作用,切实维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不仅是民事检察,其他各项检察业务,从立案监督到知识产权保护,从刑事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定到侵犯财产权、人格权的认定,从平等保护非公经济到服务国家创新发展等等,都要结合民法典承载的法治精神、基本原则、具体条款,深入研究贯彻措施,明确改进工作的思路,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深入发展。
中国梦必然包含“法治梦”。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是几代胸怀梦想的法律人接续努力的重大成果。当代检察人要接过历史的接力棒,深刻把握“民法典时代”对检察工作的机遇和挑战,不忘初心,矢志奋斗,保证民法典实施,维护民法典权威,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更好保障人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