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全面掌握我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经国务院同意,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同自然灾害抗争是人类生存发展的永恒课题。我国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面对这样的国情,党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中一直不遗余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举措新要求,推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眼下,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为何要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对此应该怎么看?
横向比较,看重要性。在全国范围开展大普查,这无疑是大动作、大手笔,投入资源多,工程量浩大。提起全国普查,人们总会想起经济普查、人口普查、水利普查等,这是事关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摸清家底、提供决策依据的基础性工作。如今,针对自然灾害开展全国普查,将其与经济、人口等“国之大者”相并列,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纵向分析,看必然性。全面看待问题,必须把视线拉长,把过往与当下、现实与未来贯通起来审视,这就是历史学界常讲的“大历史观”。人类自诞生起,就与自然灾害共存,在战天斗地中求生存、求发展。数千年来,我们的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不断提高,积累了丰富经验。但必须承认,现有防治能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要求仍有距离。不久之后,我们要向“第二个百年目标”进发,这又对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开展全国普查,就是要更进一步、迈向新阶段,就是要“立足更精准更有效地防”,朝着精细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处在这样的历史节点,完成好这一工作,乃使命所在,非做不可。
联系实际,看紧迫性。近年来,在人类所面临的各项风险挑战中,自然灾害的“存在感”呈明显提升态势。全球气候变化,地震、地质、洪涝、干旱等各类灾害交织多发。再联系自身,我们正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贫困地区往往也是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地区。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将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各地的重要任务。按时按点、保质保量完成好普查工作,才能加快筑牢防止因灾返贫的“堤坝”,带给群众更多安全感。
《通知》是一纸动员令,接下来就要抓落实,就要看执行。应当承认,做好这项工作并不容易,尤其“第一次”意味着没有任何先例可循。对此,各地要突出抓好组织领导。该建立的机制尽快建立,该配备的资源坚决配齐,不断强化担当,压实责任,把这项工作作为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实际行动抓紧抓实抓好。此外,各地要狠抓作风。针对自然灾害风险隐患进行排查,这是一项细之又细、实而又实的工作。要扑下身子,要“沾泥土”,没有严深细实的作风绝对不行。尤其要强调的是,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能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数据失真、失实,贻害无穷。
雨果曾说:“大自然是善良的慈母,同时也是冷酷的屠夫。”自然灾害无法杜绝,但人类可以更有为。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持续研究对手的“脾气”,不断夯实“地基”,我们就能在与自然灾害的一次次交手中不断成长,越来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