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从首相到内阁大臣近日纷纷向外放风,称将给予“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
持有者12个月的居英权,并考虑提供就业许可及获得公民权的渠道。香港一些“反对派”人士异常兴奋,对他们的“前宗主国”感恩戴德,并认为这会给中国政府施以很大压力。
“大英帝国”曾经称霸世界,领土和殖民地广阔复杂。在1914年发布《英国国籍和外国人身份法案》,把当时与国籍相关的普通法条目汇集之前,其大部分的国籍法都是不成文的。直到1948年的《英国国籍法案》才建立起“联合王国及殖民地公民”这个国籍身份,可获得英国的居留权(简称居英权) 并可自由出入英国,当时仍为英国殖民地的香港亦包括在内。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后,英国逐步收紧“国民”定义,其对于香港的态度尤其值得玩味。1981年公布的《英国国籍法案》,取消了除不列颠群岛外其他殖民地居民的英国国籍,意味着“联合王国及殖民地公民”的公民身份被“英国属土公民(BDTC)取代。其后于1983年公布《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就“国民”一词定义之新声明》,进一步确认持BDTC身份的海外属土公民没有“居英权”,与殖民地居民逐步切割。在1984年与中国签订的《中英联合声明》中,英国更决定,香港居民BDTC身份直至正式回归后便会完结。同时为了稳定人心,英国政府给予香港人一个过渡身份,即所谓“BNO”。“有趣”的是,在香港回归五年后,英国通过《海外领土法令》,将BDTC身份更名为英国海外领土公民(简称BOTC),根据该法,除了塞浦路斯英属基地区外,大部分英国海外领土公民均可取得英国公民身份。这一前一后有意“撇下”了哪些人不言自明。
BNO于1987年7月1日开始签发,并在1997年6月30日香港正式回归国家前截止申请,BNO护照虽然终身有效但无继承权,持有人须受英国入境管制且没有居留及工作权利,因此实际上只是一本旅行证件,并不代表拥有“居英权”。根据英国内政部公布的新方案,若要取得正式“居英权”,BNO持有人须于1年时间内在英国找到正式工作再尝试申请工作签证,更需在英国连续合法居住10年,并在10年居住期间内不得离开英国超过540天,才可有资格申请永久居留。这其实是变相容许1997年前出生的香港人可以通过BNO办技术移民,但获得“居英权”的门槛其实并没有大幅降低。
历史告诉我们,华人极少能在移民国外后成为精英阶层。那些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移民国外的香港人,面对截然不同的气候水土和生活环境,无论在语言沟通、生活文化,还是在求职生存等各方面皆要重新适应。最后错过了香港的经济腾飞,要么在异乡郁郁不得志,要么回流香港而往往要屈居后辈手下,这种悲催故事在每个香港人身边都有几个、殷鉴不远。
根据英国内政部门的统计,截至2020年2月24日,成功登记过的BNO人数有290万,现在有效BNO共有349881本。2006年,BNO的签发数量降到3万本,2011年7600本。2007年,持有效BNO的人为80万,2015年降到14万。这一数字的变化也能反映出港人对BNO的态度。由于大部分国家对于外国入境者都要求其护照有效期大于6个月,在BDTC停用、特区护照颁发前的这段时间,香港人除非不出国,不然没有办法不申请BNO。而像笔者这样的“外来户”,当时就只能持一张身份证明书,去任何国家都要申请无国籍签证。因此,也不能说1997年前申请BNO的香港人都“不爱国”,而更多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务实选择。到了回归之后,香港人发现,英国政府不会为BNO满世界到处找其他国家获取免签,而特区护照相比BNO不但免签国家多,续费也更便宜。即使是当初那些担忧持特区护照出国会遭遇歧视的人也打消了顾虑,笔者身边许多申请了BNO的朋友到期之后也都选择不再续领。
那些对BNO“新政”心存幻想的人,笔者想说,近年来围绕“脱欧”的争拗,令英国本已存在的族群矛盾和种族歧视问题更趋激化。兼且英国传统上一向重视对国民身份的忠诚,对“叛国”行为忌讳甚深,心理上排斥那些离弃祖国的别国移民。他们甚至容不下同为白皮肤的欧洲人,更遑论会平等接受黄皮肤的中国人。而且这种纯粹政治操作的政策存在着不确定性,往后是否会因民众压力而改变也不可知。毕竟“脱欧”其中一个议题,就是排斥外来劳工。在“脱欧”阴霾下,很多跨国公司已经“用脚投票”,把公司总部撤离英国。未来世界的发展重心在亚洲,尤其是在中国。国家庞大的内需市场以及“新基建”和数字经济,将为全球的经济发展带来继续动力。在这个时候反而移民去自身难保的“后脱欧”英国,
和当地人争夺正在减少的机会,笔者只能祝其好运了。
(作者是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前海管理局香港事务首席联络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