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说案(第四十期):收养孤儿没办登记手续 养母能领工亡抚恤金吗?
1990年,赵女士收养了一名弃婴。虽然没有办理过登记手续,但彼此一直在一起共同生活,亲友、邻居也都认可。数月前,养子因工身亡后,赵女士多次要求领取工亡抚恤金,但一再养子生前所在公司被拒绝。对方提出,《民法典》有相关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赵女士与养子并未登记,故收养关系不成立,没资格享受相关待遇。这样的理由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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