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某于2020年10月入职某公司,公司在招聘时与向某口头约定工作岗位为“行政部主管”。但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文本上工作岗位一栏却注明为“行政部主管及其他管理岗”,向某未留意此条款便签下合同。后来,向某因工作与分管经理发生矛盾,在经理的操作下,公司将向某调岗到“后勤部主管”。向某不服,但公司认为此次调岗并未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那么,公司能否可以随意调整员工岗位呢?
亿万职工的网上家园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4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