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今年57岁,去年经人介绍到南京一家公司打工贴补家用,约定月工资4000元。上了大半年班,她却只拿到了一个月的工资。与对方沟通未果后,张女士希望通过仲裁维护自身权益。对方却表示:“我们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去仲裁也没用。” 对此,张女士应该如何维权呢?
亿万职工的网上家园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4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