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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说案】第六十六期: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该如何维权?

来源:中工网
2021-12-30 16:27

  张女士今年57岁,去年经人介绍到南京一家公司打工贴补家用,约定月工资4000元。上了大半年班,她却只拿到了一个月的工资。与对方沟通未果后,张女士希望通过仲裁维护自身权益。对方却表示:“我们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去仲裁也没用。”  对此,张女士应该如何维权呢?

责任编辑:刘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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