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西宁的王女士是家中的独生女,母亲去世后父亲经人介绍与刘老太太认识并结婚。婚前两人达成了协议:双方原有财物均归各自子女继承。2010年,王女士的父亲用自己的积蓄又购买了一套60平方米的二手房,房产证上写的是王女士的名字。2018年,父亲去世。老人去世前请人代笔写下了遗嘱,遗嘱中写明了除房产外,父亲财产的一半归刘老太太所有。然而近日,刘老太太却认为,当时的遗嘱为别人代写,并没有王先生的亲笔签名,就不能作数,因此这套房子也应当重新分配。代书遗嘱到底怎样才具法律效力呢?
亿万职工的网上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