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做好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为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阶段性租赁补贴最低标准不低于300元/月,各地可按照新就业无房职工学历层次、家庭成员数量等因素分级确定补贴标准,每上调一级标准不低于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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