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中显示,将调整购买域内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申请人或其配偶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存量住房(也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提供该房屋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签约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及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联网核验无误后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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