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件当庭宣判
2020年10月15日,在北京房山区一辆载有10余名乘客的公交车上,56岁的男子李某用装有酒的塑料桶砸向司机,并不顾安全员阻拦,继续拉拽辱骂司机。3月30日,由房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北京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在房山法院开庭审理。除了这一罪名,检方还指控李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高空抛物罪。据悉,妨害安全驾驶罪和高空抛物罪均是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
记者还了解到,一人涉三罪的李某并无精神疾病,而是有酗酒习惯,他被指控的六起罪行皆发生在饮酒后。李某当庭认罪认罚,房山法院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高空抛物罪和妨害安全驾驶罪,三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李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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