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办: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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