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于2019年3月入职北京某公司,担任创意中心总经理职位。陆某试用期的工资为税后7万元/月,转正后的工资为税后9万元/月。2019年9月,陆某提出辞职,陆某离职后,公司认为陆某存在虚构的教育经历以及工作经历行为,不应该拿这么高的工资,因此主张双方于2019年3月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要求陆某返还公司多付的工资款30万元。那么员工离职后,公司发现他的学历和工作经历都造假,这工资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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