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集团做为用人单位,为了规范管理,制定了考勤制度并经全体员工通过,对员工实行签到考勤。但是在考勤制度实施一周后,孙某一直未到公司上班。据此公司径直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后孙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公司解除与孙某的劳动合同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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