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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北京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任命崔世安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于2014年12月20日就职。新华社记者丁林摄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三次全体会议
决定任命崔世安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 张高丽等出席
新华社北京9月17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任命崔世安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于2014年12月20日就职。
会议审议了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选举崔世安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的报告,听取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王光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产生过程的汇报。
李克强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说,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依法进行,完全符合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崔世安先生高票当选,反映了澳门社会对崔世安先生的广泛认同和支持。在过去五年的行政长官任期内,崔世安先生带领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中央政府支持下,不断改善社会民生,拓展区域经济合作,使澳门经济保持了高增长、低失业态势。由崔世安先生担任第四任行政长官,符合澳门各界的意愿,有利于巩固目前澳门良好的社会政治经济形势,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
李克强指出,今年是澳门回归祖国十五周年。十五年来,“一国两制”在澳门的实践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功。中央政府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针,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全力支持澳门应对各种困难挑战,为澳门保持繁荣稳定提供坚强后盾。相信崔世安先生就任行政长官后,一定会带领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澳门各界人士一道,务实进取,共同开创澳门更加美好的明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国务院全体会议决定任命崔世安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李克强总理当即签署了任命崔世安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的国务院第655号令。
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汪洋,国务委员杨晶、常万全、郭声琨、王勇以及国务院全体会议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