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来,在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统一,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广西作为民族自治区,有11个世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8.5%,其中壮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3%。民族问题,就是民族发展问题,就是各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问题。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坚持实施民族团结政策,以民族团结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扎实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学习宣传活动。把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工作做好、做实,是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要把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各级党政部门、社会各界和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司法、宣传、新闻、人大等部门,把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教育列入全民普法教育计划,把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与学习党的有关民族政策结合起来,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开展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等方式,开展学习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活动,不断加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教育力度,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浓厚舆论氛围。
广泛持久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自觉、主动地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
真抓实干,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事业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田水利、饮水工程、道路和危旧房改造等建设力度,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大力发展特色旅游业、特色农业、绿色生态农业;扎实推进扶贫攻坚工作和兴边富民行动,集中力量全力推进扶贫工程,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工程;拉长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滞后“短板”,着力提高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如金融财力投入政策、生态补偿政策、教育科技扶持政策、医疗卫生政策、实施文化惠民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干部和人才政策、对口支援政策等,形成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长效机制。
大量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要认真落实党的民族干部政策,大量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提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