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水平的快速提升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不少地方出于拉动消费的想法,纷纷出台发展夜间经济的措施。夜间经济对于消费的拉动作用毋庸置疑,但它并不是早年“夜市”的简单翻版,而需要进一步提升品质。
第一,夜间经济并非无人监管的“非法地带”“灰色经济”,而是有专人监管、有专门机构监管的经济形式,是正常商业、服务业、娱乐业、健康产业以及所有适合在夜间开放的产业经济形式。
所有参与夜间经济活动的产品销售者、服务提供者,都要保证他们提供的产品、服务是健康的、卫生的。任何消费交易在产生纠纷的时候,政府都能及时找到相应的人员,做到产品服务有据可查、有源可溯且有人负责。
为做到这一点,可借鉴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中的一些做法。比如,从事夜间经济的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必须实行注册备案。这种注册备案可以是电子注册备案,扫一扫二维码就能迅速完成,而不需要长时间的申请、登记与注册。
第二,夜间经济的经营者必须遵守诚信、友善、合法、守序的良好职业规范。
新时代的夜间经济,要有新时代的气象。这种新气象首先应该体现在经营者身上。地方政府可以为每一位经营者建立电子档案,针对经营时间长短、顾客是否投诉、提供的产品服务质量好坏、服务的态度等,建立商家诚信档案。
每个月,在相关的显著位置,以电子显示屏的形式,将文明、诚信、守法、优秀的商家、摊位信息以及不诚信、不友善、不合法、不守序的摊位信息向社会公布。对诚信记录严重不良者,应及时取消其经营资格。
第三,夜间经济的经营环境,要成为干净、卫生、健康、有秩序、有规范、有品位的经营场所。
在夜市经营的每一位商家,都应该负有保持经营环境干净、整洁、卫生、健康的责任。建议每10个摊位或20个商家,可设置一位组长或者轮流组长,其职责就是保持所在经营场所的干净、卫生、整洁与健康。
与之对应,政府应为夜间经济经营场所配备足够的垃圾收集员,提供环境清扫、消防防疫等基本公共服务。
第四,夜间经济经营、交易或者服务提供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不能只注重前期监管而疏于中后期与过程监管。
相关部门要做好监管服务,随机抽查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情况,做好防疫和及时处理投诉等工作。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顾客、消费者都应该能够及时方便地发现相关投诉电话、微信公众号等。
经营场所应该配备相应的电子监测、监控设备,使得经营过程中的行为、交易能够有据可查。同时,维护公共安全的部门也需对夜间经济经营场所加强巡查。
夜间经济看似微小,但要让它发展成为健康、规范、高质量、可持续的经济形态并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还需要在治理形式、治理能力等方面下大力气。
前期要做好较大范围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要理顺与夜间经济相关的治理机制,健全与夜间经济相关的治理能力。同时,要进一步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发挥政府部门的能动性,采取边试点、边规范的形式,推动夜间经济蓬勃发展。
(作者为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