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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5月30日电 (黄策舆)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必须有坚强有力的组织制度保障。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党组,是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
许耀桐对记者谈到,目前党组多存在于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政府等机构,依据《条例》未来党组设立的范围将更广泛,党的领导范围也将更广泛。与党委不同,党组是领导机构,党委是政治机构,派出党组主要是加强党的领导作用。作为国家的执政党,向其他行业、领域派出党的组织机构,更体现了我们党依规治党、依法执政的特点。
许耀桐分析认为,比对《中国共产党章程》此前对党组的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不难发现,“社会组织”此次被明确指出,各级组织设立党组的要求,由此前的“可以设立”改为“设立”。
“随着社会治理的兴起,很多社会组织不断涌现出来。这些新增的社会组织,有一些以往没有纳入到党组织领导下”,许耀桐认为,这次条例的出台,填补了这个空白,有效避免了我们执政党在社会治理中的“缺位”。通过这一条例的出台,党主动承担起了对社会组织的领导责任。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组织既不是党政机关,也不是行政事业单位。现在向社会组织派出党组,主要是考虑到社会治理需要强化党的领导,既是雪中送炭,更是锦上添花。
许耀桐分析,此次明确提出在“社会组织”中设立党组,主要是考虑到社会治理需要强化党的领导。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中全会《决定》共24次提到“治理”,主要有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小区治理等等提法。国家治理不仅是一个战略目标任务,而且是各级干部必须掌握的工作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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