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生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 日前正式公布。这是中央首次以专门文件明确企业家的地位和价值,它表明,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刻,营造企业家成长环境,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作用,已经在国家层面受到高度重视。这对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保证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增长,可谓正逢其时。
支持企业家创业、发挥企业家的积极作用,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坚持的一个方针。不过,在一些方面,中国几千年传统文化中积累下的“重农轻商”“扬文抑商”观念仍未得到完全的扭转,社会对于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时有反复。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夕,中央以专门文件的形式强调企业家精神,实际上也是向整个社会释放了一个明确和积极的信号:中国将继续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的改革开放的路线,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
而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关键在于加大政府管理市场模式的改革力度,为全社会打造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
企业家队伍在改革开放后迅速成长,但由于政府职能转变的相对滞后,一些地方也出现过因政府不当干预等造成企业家合法权益受损的事件,这是导致企业家信心受挫的一个主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发挥市场在经济运行中的决定性作用,四中全会又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方针,但从近年暴露的一些事件看,个别地方依然存在“权大于法”的情况。同时,如果政府掌握了过多的市场资源,也会导致一些民营企业不得不用“潜规则”来敲开市场准入的门——近年揭露的一些官员腐败案件,主要集中在运用影响力和审批权干预市场,这在客观上也影响了部分企业家的声誉,造成社会民众对他们的偏见。
弘扬企业家精神,当务之需就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要求,明确政府的行政边界,并逐步按照国际通行的“负面清单”模式来管理市场,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改革应当最大程度减少政府随意干预市场的空间,堵塞政府官员利用审批权谋取利益的空间,营造起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这样一来,企业家也不必再去钻营什么“关系学”,他们更能安心于市场经营,并能够建立起长远的发展规划。
与此同时,弘扬企业家精神的要义,也在于让优秀企业家发挥先导作用,激励全社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要做到这点,仍需要政府转变职能,强化企业家公平竞争的权益保障。
我国曾经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使民众养成了对政府的过度依赖,就业往往以进入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为最优选择,缺乏自主创业精神。在上世纪80年代改革初期,我国的个体户曾被视为“光彩事业”得到了政府的积极鼓励和倡导,但即便如此,相当数量的群众仍然以得到国家分配为就业导向。这种倾向在近年有回潮趋向,对于转型升级以后的中国经济是一个严重的障碍。
何以出现这种情况?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是企业家创业面临的各种困难,在社会上产生了消极的效应,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家在创业过程中面临的各种“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已经成为社会创业的“拦路虎”。同时,有的地方政府诚信意识缺乏,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发生纠纷时,政府不能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进行处理; 有的领导干部甚至随意干扰司法,即使不涉及个人谋私,也构成了对公平市场秩序的破坏,磨损社会的创业精神。
企业家应当是经济转型发展的中流砥柱,而优秀的企业家精神——或者说是创业精神,应当被锻造成为民族精神的一部分,成为全社会的宝贵财富。创业精神不会凭空生长。在改革行向纵深时,尤其需要依法清理废除那些仍在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旧规定、老做法,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依法依规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