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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世界经济发展,大国的崛起,一定是公司的崛起;大国的可持续发展,一定是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中国经济总量位居世界第二,是伟大复兴的核心表现,其背后是各行各业无数个公司的崛起。伟大复兴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在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基于此,顺应世界发展大势和规律,结合国情和世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市场决定性作用,需要具体化。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就是要把市场决定性作用具体化,具体化的载体就是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向何处去?争论一直伴随着改革的进程,激进者有之,保守者有之,静观其变者有之。其实,争论的背后一定是利益之争,只是诉求的表现形式不同,诉求的渠道不同,诉求的效果不同。但这其中,出现了一种悖论:既得利益者阶层反对改革,利益受损者阶层也反对改革。前者反对改革,因为改革拿了他们的蛋糕;后者反对改革,是认识出了误区:认为改革造成了他们的利益受损。其实后者没有意识到:正是不改革造成了他们的利益受损,因为不改革的后果一定是国有企业的整体塌陷,既得利益者通过各种渠道实现了利益腾挪。
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应该是进入市场的过程,是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真正意义上企业主体的过程。实际上,对于大多数的弱势群体而言,市场是最好的利益协调者。《指导意见》不回避问题,明确指出:“一些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一些企业管理混乱,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突出”。这些问题的核心就是:如何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如何形成统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协调机制。路径就是要形成基于市场的激励和治理结构。
《指导意见》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坚持市场经济方向,这是顶层设计的指向;独立市场主体,这是顶层设计的目的所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是这一改革方向的具体实践。到2020年,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保障。公司制改革的关键在于《指导意见》所指出的:“切实解决一些企业董事会形同虚设、‘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要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如果政府部门能够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规范的公司治理,就有了良好的逻辑起点;如果“一把手”只能在高官、高薪之间选其一,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就有了良好的逻辑起点;如果经营层能够基于市场的判断自主经营,具有市场约束的公司治理,就有了良好的逻辑起点。
任何改革都是靠人完成的。世界经济发展史告诉我们,职业经理人市场是公司发展不可或缺的。《指导意见》指出:“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退出机制”。基于市场的经理阶层支配的工商企业,是社会分工出效率的体现,更是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微观基础。这是实现《指导意见》所指出的“企业内部的薪酬分配权是企业的法定权利”的微观基础。(作者系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不断推进民营企业制度创新 | 2009-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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