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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西方供给学派两者关系的讨论颇富争议。其中,有一种观点颇为流行,即认为我国当下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只不过是西方供给学派的“现代版本”,其理论来源可以追溯至19世纪初便开始风靡的“萨伊定律”(供给自动创造需求),而实践形态在美国前总统里根与英国前首相撒切尔那里亦是早已有之。言下之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要在经济理论上拥抱西方供给学派,在政策主张上求教“里根经济学”和“撒切尔主义”。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不能厘清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西方供给学派之间的理论分野,不能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高度来把握这一概念,我们将极有可能再次落入西方经济学精心设计的话语陷阱,并进而诱发诸多“颠覆性错误”在我国的出现。因此,认清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西方供给学派的重大区别在当下就显得尤为紧要,这不仅是学理问题,更是政治问题。
首先,两者的理论底色迥然有异,不可红紫乱朱。
西方供给学派作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分支流派,其影响力虽不及伦敦学派、货币主义和理性预期学派,但在对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自由主义的历史性继承和对凯恩斯主义的现实性否定上却也是毫不示弱的。无论是较为温和的“费尔德斯坦曲线”所阐明财政赤字水平对资本形成和通胀的影响及其相互关系,还是更为激进的“拉弗曲线”所描绘出政府税收收入与税率之间所谓“过犹不及”的关系,他们共同的着力点都是在试图“提供一套基于个人和企业刺激的分析结构”,笃信并借助于自由市场的万能力量,通过一系列“劫贫济富”的顶层设计来实现社会有效供给的增加和政府预算的平衡。西方供给学派的这些理论主张集中反映了资本主义从国家垄断主义向国际垄断主义转变的发展趋势,迎合和维护了当时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诉求,在视域上依然没有跳出西方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的旧巢。
相比之下,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来源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作为“中国版”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立足于我国改革发展的成功实践,更加注重研究我国经济所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而揭示现代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运行规律。正如列宁所说,“政治经济学的基础是事实,而不是教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是在认识、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这个宏观背景下提出的。面对着国民经济逐渐增大的下行压力和日益凸显的结构性矛盾,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必然要根据最新的经济事实作出适时、适度的相应调整。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角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本质上就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调整和完善,就是要通过对生产方式中的物质技术结构和社会关系结构进行双重维度的整合优化,从而更好地理顺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的交互关系,以便在不断解决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过程中更有利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实现。
其次,两者的哲学思维判若云泥,不可等量齐观。
西方供给学派的哲学思维是典型的形而上学,而正是这种“哲学的贫困”,其在逻辑上也就直接宣告了自身理论的“终结”。为了颠覆凯恩斯主义,西方供给学派重新将萨伊定律奉为圭臬,坚持“购买力永远等于生产力”“不可能由于需求不足而发生产品过剩”,强调经济危机的出现并不是由于有效需求不足,而恰恰是各国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闲不住与乱作为。其实,西方供给学派没有认识到,经济危机的产生是源于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之间这对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这对矛盾在供给侧具体表现为个别企业中生产的有组织性与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矛盾,而在需求侧则又表现为生产无限扩大的趋势与劳动人民购买力相对缩小的矛盾。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不能运用辩证思维来处理生产与消费、供给与需求、市场与政府诸如此类的相互关系,而仅限于停留在以“片面挑选经验”为前提而形成的所谓“定理”中,一味陶醉在用自身“片面的理论”来证明他人“理论的片面”,其结果也只能是“五十步笑百步”。
相形之下,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则蕴含着辩证法的大智慧。习近平同志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抓经济工作一定要善用辩证法。这就要求我们不能只是简单地在供给一侧兜圈子,而是应放眼更为广阔的领域,在统筹兼顾供给侧与需求侧双方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长期与短期、宏观与微观、总量与结构、增量与存量之间的辩证关系。在正确处理市场与政府两者关系问题上,如何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结合起来,尤其更是需要辩证法的熟练运用。例如,针对产能过剩这个亟须解决的问题,有学者指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是侧重解决由于政府调控规制不当而造成的产能过剩,而市场调节所造成的产能过剩并不严重且能靠市场自行化解,从而将政府的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完全排除在外。其实,这种观点无非是沿袭了里根“政府不是解决方案,政府就是问题所在”的这句名言,本质上依然是对辩证法的无知与蔑视。
最后,两者的改革路径南辕北辙,不可亦步亦趋。
西方供给学派的改革路径是通过减税和减少政府对经济生产的干预,以此达成对资产阶级的“正向刺激”和无产阶级的“负向刺激”,从而实现后危机时代下资本积累的恢复与重建。从实践经验上来看,这种改革路径集中反映在“里根经济学”与“撒切尔主义”这两个试验样本上。里根在《经济复兴计划》中提出大幅度减税和缩短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期、削减政府开支、严格控制货币信贷以及取消或减少政府对私营工商业的管制干预等四项举措,毋庸置疑,减税是这个“计划”的核心内容,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税、红利税和遗产税等税种在内的减免,这无疑是“一个对富人有利的特洛伊木马”。同样,强调去监管化、减税、取消汇率管制、打击工会力量以及削减福利开支等措施也是“撒切尔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但较之前者,推动大规模的私有化浪潮则更是其中的“点睛之笔”。在撒切尔夫人“私有化无禁区”理念的倡导下,自然垄断行业和诸多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纷纷加入到私有化的浩浩大军中。总的来说,承载着西方供给学派教义的“里根—撒切尔主义”改革在试图埋葬凯恩斯主义的过程中虽不如其所愿,但却也助推了资本主义在世界范围内的“颠覆性右转”。
相较之下,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路径安排则牢牢恪守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原则底线,彰显着明确的社会主义价值取向。正如有些学者所指出的,“‘供给侧改革’只是历年有关‘结构调整’的各种表达方式中的一种而已,其内容和逻辑并没有逃脱历年来一直提倡的‘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手掌心”,这种解读恰好是对近期有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种误读曲解的理性回应。我们要进一步明确,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的双重作用,从而实现经济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等传统增长点转向以创新驱动为代表的新增长点等三大转变。对那些打着“供给侧改革”的幌子、名曰“创新制度供给”但却实则推行国企私有化、土地私有化、市场自由化的各种“阴谋阳谋”,我们必须也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
古云:所谓此一道,彼一道,“道不同,不相为谋”。虽然共享“供给”一词,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绝不是西方供给学派的“转世轮回”。(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厦门市委党校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