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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根经济学的政策手段突出表现为减税和放松管制,特别是针对富人阶层的减税,进而解决滞涨问题。而我国的供给侧改革尽管也强调减税,但其核心却是通过减税来提高供给结构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进而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适应和引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有效运用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税收政策,助推供给侧改革,将成为2016年财税领域的工作重点。
改革重在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数量
从供给侧推进改革的经济学思想,经历了几个世纪的跌宕起伏而历久弥新。19世纪初法国经济学家萨伊所倡导的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思想,是供给侧改革最为重要的思想源泉。他所提出的“萨伊定理”,即供给自动创造需求的理论,强调市场在处理供需关系中处于绝对主体地位,倡导对经济放任自由与不干预。
1929年~1933年的世界经济大危机打破了这个支配经济上百年的教条,并由此成就了支配和影响市场经济国家理论和经济实践的凯恩斯主义。通过阐明“有效需求不足”导致总供求失衡的原因与机制,凯恩斯得出了“需求会自动创造自己的供给”的新结论。其以需求管理为核心,强调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与控制。1933年开始的“罗斯福新政”通过一系列的需求管理政策,有效地应对了经济危机。
20世纪70年代,高失业率与高通胀并存的滞涨现象使凯恩斯主义广受质疑。由此,以蒙代尔和拉弗等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为代表的供给学派受到重视。他们主张:支持市场自由竞争,放松政府对企业的管制,降低税收和公共开支,平衡预算等。这些主张被美国里根政府和英国撒切尔政府采用并成为其制定经济政策的理论依据。
我国当下的供给侧改革是对以往供给侧推进改革经济思想的发展。与美国供给学派的改革相比,虽然有类似的改革思路,即激发经济活力、提高生产能力进而促进经济增长,然而,由于历史与环境的不同,我国的供给侧改革与供给学派主张仍有不同。从政策目标来看,里根经济学的政策手段突出表现为减税和放松管制,特别是针对富人阶层的减税,进而解决滞涨问题。而我国的供给侧改革尽管也强调减税,但其核心却是通过减税来提高供给结构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进而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总之,供给侧改革既不是搞新的计划经济,也不是简单的减税政策,而是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实现劳动力、土地、资本和创新四大要素最优配置,进而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数量。
调整税收政策助推改革
供给侧改革核心是实现要素最优配置。就财税领域而言,不应是简单的结构性减税,或者仅对小微企业减税,而应从注重中长期的高质量财税制度供给的视角,减少行政审批,改革财税体制,调整和完善税收体系和政策。具体来说,当前税收政策调整的着力点应主要放在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上。
税收政策要有利于促进过剩产能有效化解,促进产业优化重组。我国供需矛盾升级,产业结构问题突出:一方面中低端、低效益产业占比较高,如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传统领域严重产能过剩;另一方面,新型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高精尖产业所占比重较小。因此,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并购重组的紧迫性越来越突出。考虑到所得税是影响企业并购重组的一个重要因素,为化解过剩产能,可尝试推行所得税减免政策:降低免税并购中股权收购比例和股份支付比例要求;增加对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所得的税收优惠;以税收立法形式完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兼并重组中所得税优惠等。
税收政策要有利于降低成本,帮助企业保持竞争优势。降低企业税负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一要清理各种不合理税费。通过建立广泛参与的税费决策机制,加强政府、媒体、各类行业协会及企业的信息沟通。进一步放宽标准,扩大针对部分小微企业优惠税率惠及面。在简政放权的基础上,完善税式支出方式,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
二要完善制造业税收政策。我国经济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在供给侧,企业生产的边际成本在上升,尤其制造业受到成本的约束,是拖累经济增长的重要原因。目前,制造业大部分实行17%的增值税税率,明显高于第三产业,应进一步完善制造业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减轻税负促使制造业的投资和生产加速。同时考虑到土地价格是抬高税负成本的重要因素,可以考虑通过“营改增”,将地价、房租等部分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为企业减负。
三要降低社会保险费,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据测算,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有的地区甚至达到50%.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势在必行。
运用税收政策推动创新创业,提高要素供给效率。技术进步和创新是提高要素供给效率,实现经济长期增长的条件,而我国核心技术缺乏,自主创新能力薄弱。因此,有必要通过差别化税收优惠政策,完善体制机制,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促进创业、创新活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根据产业政策针对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待遇;支持企业与研发机构、高等院校之间的合作;对于传统企业的技术改造,同样给予优惠待遇。二是给予促进技术进步或产业升级的风险投资公司和基金加倍提取风险准备金、转让交易、延期纳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三是税收激励中除对企业研究与开发经费予以扣除以外,应鼓励企业加强技术中心建设,给予进口税优惠和资产加速折旧待遇,采取措施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四是重视发挥货物劳务税类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活动的优惠作用。(作者:刘辉,中央编译局博士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副教授;蔡秀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