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理论频道头条-正文
从认识到实践都要体现纪在法前
刘远
//www.workercn.cn2016-02-24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分享到:更多

  

  根据当前形势和任务,纪检监察机关对贯彻执行《准则》《条例》,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有更深的研究、更实的举措,才能保证不背离主业,不偏离正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四种形态”落地生根,要在学习、执行和创新上下功夫。

  抓学习,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全面理解把握“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切实解决思想认识存在的误区,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简单等同于反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绝不是全部,必须明确内涵、厘清责任。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遵循和努力方向,提供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现实路径,必须更加清醒地认识职责定位,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注意避免以纪委监督责任替代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各级党的一把手,必须扛起实践“四种形态”的政治责任,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四种形态”执行到位。

  抓执行,解决好责任担当的问题。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敢抓敢管。实践“四种形态”,必须保持清醒、明确责任、强化担当,不怕得罪人,不怕撕破情面,甚至不怕丢选票,敢于发现问题、敢于批评同志、敢于同腐败分子作坚决斗争。要严抓严管。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全面、要害在从严。“四种形态”的提出,“常态”和“大多数”都体现“全面从严”的要求。严抓严管就要以严的态度、实的精神对问题进行客观的研判和把握,避免出现执纪偏差。要善抓善管。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运用好“四种形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既要当好“伐木工”,还要做好“护林员”。要常抓长管,坚持不懈,久久为功,把治标和治本有机地结合起来,从长远考虑和根本考虑,强化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挺在前面,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

  抓创新,解决能力不足的问题。制度落实的关键在人。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要在思想认识、方式方法上不断探索实践,解决履职能力不足的问题。着力解决方向不明确、重点不突出的问题,在监督执纪问责中抓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对象、重点问题、重要线索。着力解决警觉性不强、洞察力不足的问题。形势越向前发展,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就越尖锐越复杂,必须“睁大眼睛,竖起耳朵”,做到“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要坚持抓早抓小,增强政治的敏锐性、鉴别力和洞察力,否则摆着问题也看不见。着力解决方法不得当、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化“三转”,按照挺纪在前的要求,开展纪律审查、处置问题线索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规,运用纪言纪语,体现纪律思维,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要坚持纪在法前,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作者系福建省漳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零容忍党员干部追求低级趣味

  趣味属于人的心理和精神上的选择,党员干部远离低级趣味,关键是要管住自己,不但筑好“防火墙”,还要备好……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