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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的具体内容不断变化,但中国共产党赖以安身立命的基本原则始终如一
党章蕴藏着成功密码
姚桓 李娜
//www.workercn.cn2016-06-27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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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延伸:细数党章修改

《中国共产党党章及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1949年版),新华书店发行。

  一大纲领(1921年)。一大制定了具有党章性质的党纲,确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明确规定“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直到社会阶级区分消除”。

  二大党章(1922年)。第一部正式章程,标志着党的创建工作圆满完成。二大制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了党的建设的一系列根本原则,是党的第一部完整形态的章程。

  三大党章(1923年)。是第一部修正章程。党的三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在二大党章的基础上,对党员的“自请出党”作了严格规定;对党员入党候补期、党小组的组成、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组成等作了重要修正。

  四大党章(1925年)。党的四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增加了“凡党员离开其所在地时必须经该地方党部许可。其所前往之地如有党部时必须向该党部报到”一条,严格了党的纪律;对党支部的组成、党支部的会议作了重要修正。

  五大后政治局会议通过的党章(1927年)。五大党章第一次明确提出“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增加了设立中央政治局、监察委员会和党团等内容。

  六大党章(1928年)。第一次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原则;同时规定,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的一部分,无条件服从共产国际的决议。

  七大党章(1945年)。七大党章是第一部完全独立自主修改的党章,第一次将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第一次以条文形式明确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首次增写总纲部分,阐明了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作风、群众路线。

  八大党章(1956年)。八大党章是执政后的第一部党章,第一次规定党的全国、省级、县级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突出强调要加强执政党建设;把维护党的团结,正确进行党内斗争的方针写进党章。

  九大党章(1969年)。九大党章突出强调“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文化大革命”,强调阶级斗争为纲;取消了党内民主、集体领导、党员权利和义务以及预备期等组织原则。

  十大党章(1973年)。十大党章继续九大党章“左”的错误。除删去有关林彪的内容外,沿袭九大党章的内容和结构。

  十一大党章(1977年)。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任务,强调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重申党的干部路线,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十二大党章(1982年)。第一次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第一次做出“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的规定。在具体内容上,增加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等5章,其中“党的干部”一章,是历届党章所没有的。

  十三大党章(1987年)。第一次系统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在党建问题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转变观念和做法,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制度建设和改革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新路子。

  十四大党章(1992年)。充分体现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是全党的行动指南和工作准则。

  十五大党章(1997年)。20世纪最后一个党章,明确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十六大党章(2002年)。新世纪第一个党章,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对党的性质作了新的科学界定。

  十七大党章(2007年)。明确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增加了代表任期制、巡视制度和党的常委会接受全委会监督内容。

  十八大党章(2012年)。对科学发展观作出新的定位和阐述,充实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成就、总体布局、改革开放、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等内容,增写了关于党员、党的组织、党的干部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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