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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你们看在一条小生命的份上,先送我孩子去长沙。我老公在那边的医院接,到了马上付钱。”这是2013年12月23日晚,一名危重患儿的母亲向湖南省湘乡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的哀求。可值班人员的回答是如此冰冷:“不行!我们有规定,要先交800元,不交钱不能发车。”等好心人帮这名母亲凑足800元, 已过去了1个多小时。虽转到当地省儿童医院抢救,可13个月大的孩子仍不幸离世。(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A15版)
因为这种决策的失误,患儿家庭受到了伤害。医院院长、分管副院长、值班的急救工作人员等责任人都因此受到了处理。当地卫生部门还重新制定了急危重症病人接诊、转诊的相关规定,要求全市医疗机构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急救服务,必须严格按规收费。
一个没有任何赢家和受益者的决定是愚蠢的。在这件事情上,这个道理表现得淋漓尽致。医院管理者为了避免不收费造成的经济损失,出台这种“死”规定。结果是付出了近万元的赔偿,还活生生把自己员工逼迫成一种“冷血和没有医德”的社会形象,他们显然要为此埋单,成为肇事的最大责任人。盲目遵从“死”规定,才有了眼前这最糟糕的一幕。
在笔者看来,如果再有一次机会选择,医院管理者很可能会交出不一样的答案。保护病人的生命利益就是保护医院、医生自己的利益,伤害病人的生命利益就是伤害自己的利益,这不是一种太难明白的逻辑,但为什么管理者却迷失了方向?
笔者认为,很大的一种可能性在于,医院管理者没有识别出这种“救护车认钱不认人”的危险思维,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救死扶伤的医院投身于市场,赚钱成为一件必要和重要的事情。但与此同时,在拯救生命和赚钱这件事情上,孰轻孰重?万一出现了最极端的情况,救命和赚钱打架成了矛盾,哪一种利益是最大的?哪一种利益必须为此妥协让步?管理者必须对此进行思考,给出一种鲜明而正确的答案。
当你做对了事情,不但能够规避风险和麻烦,还会得到好的结果奖励;做错了事情,惩罚和麻烦会找上门来,让你苦不堪言。大量类似的案例已经足以证明,“救护车认钱不认人”是危险和错误的选择,对医院而言,如果不把拯救生命放在“经济效益”前面,受到惩罚恐怕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通过这样的案例,希望更多的医院管理者,能够识别出这种“救护车认钱不认人”的危险思维,排除这种危险要素,把病人和自己都置身于更安全的境地。当然,作为一名医生,笔者还是有必要提醒一下就医者,去医院还是要尽量准备好费用,这是对患者自己的一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