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林琳-正文
红头文件替企业家求情,还能再“赤裸裸”吗?
//www.workercn.cn2014-04-18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分享到:更多

  据4月1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4月16日,有人在湖南红网上发帖称,湖南省双峰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向娄底市政法委“请求”将涉嫌收购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胜取保候审。在双峰县这份请示报告上作出批示的娄底市委常委、秘书长告诉记者,因为被抓的是一个企业家,而这个企业有一定规模,不希望因为这个事情把企业搞垮了。

  红头文件不是什么法律术语,而是老百姓对各级政府机关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称,常用于贯彻落实某项规定、法律,需要开展一些专门检查,发布一些活动通知,等等。它代表地方政府和部门的权威,所涉之事也往往是与公共管理、公众生活相关的。它虽不像法律法规那样具有更高的效力,但同样具备普遍的约束力。

  然而,近年来,红头文件在一些地方有些“变味儿”,比如,某地曾用红头文件下发“喝酒任务”——要求全市各部门全年喝某品牌系列酒价值总目标为200万元,完成任务的按10%奖励,完不成的通报批评。

  具体到此番事件,用红头文件替企业家求情,要求取保候审,还能再赤裸裸一些吗?从法律上来说,取保候审的申请及申请者本身都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申请应按法定程序进行;而申请是否获批,由公检法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决定,作为一级政府部门是无权干预司法,也不能、不该干预的。双峰县为这名企业家求情的理由之一,是其“确实是不懂法而不慎犯法”,那么无视法律、意欲干预正常法律程序的双峰县懂法吗?如果懂,这份红头文件就不会发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雷贯耳,但现实依然不尽如人意。企业家涉嫌违法,不管其中是否有冤枉和尚未查清的原因,都与地方政府无关。不管他的企业多么需要他,他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配合公检法部门把案件处理完毕。如果企业家干了涉嫌违法的事,都能因其公司离不开他而得到某种“豁免”或特殊待遇,那法律还有什么尊严和威信?

  红头文件求情的背后,还有一个现实不容忽视——既然这名企业家的企业颇具规模,那一定是地方上的利税大户,平时跟地方政府部门和官员想必也走得很近。与其说地方政府是在给企业家求情,不如说是在为地方的经济利益甚至个人私利求情。地方政府与地方“支柱”企业、知名企业家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在此事件中可见一斑。

  用红头文件求情,当地是觉得确实“兹事体大”、必须慎重,还是想要政法委卖个人情给自己,助“企业家”被从轻发落?不管怎样,这么做实在有点“笨”了——哪有给人求情还主动留“书面证据”、授人以柄的?如此看来,这份红头文件显然是“司马昭之心”了。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