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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建军:互联网对开放创新的影响及应对
戴建军
//www.workercn.cn2018-05-15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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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已经渗透到创新的各个环节,基于互联网的开放创新成为创新的一个重要趋势。我国是网络大国,具有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促进创新的优势。应破除阻碍开放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利用互联网促进创新的优势,为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新动能。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已经渗透到创新的各个环节,基于互联网的开放创新成为创新的一个重要趋势。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深度应用,以及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发展,推动了开放创新的深入发展,不仅产生了众包、平台创新、协同创新、参与式创新等新的研发和商业化模式,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供应链上下游之间、产学研之间、竞争对手的合作或竞争关系。由于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促进了交易成本下降和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改善,创新者之间的合作更加密切,合作范围更加广泛,合作效率更高。

  互联网信息技术对开放创新的影响

  2003年,美国人切萨布鲁夫首次提出了“开放式创新”的概念,指协调企业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开展创新的模式。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促进了开放创新模式向深入发展,进一步推动了创新要素和资源的整合,从而降低了创新成本、提高了创新效率,成为开放创新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基于互联网的开放创新不仅进一步推进了开放创新向前发展,而且对创新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主要影响包括以下方面。

  (一)降低创新参与门槛,扩大创新主体范围

  互联网使得全社会的“连接”增强,提高了创新中分工深化的程度,从而有助于降低创新门槛,为更多人参与创新提供了支撑。在互联网时代,创新不再只是由企业自上而下的推进,同时也出现由业余爱好者、创业者和专业人士等无数个人自下而上的开拓,大众创新成为创新的新引擎。如在开源社区中,用户也可以生产内容;分享成果、开展合作已经成为一种文化,如维基百科“人人可编辑的自由百科全书”,赫芬顿邮报“把读者变为记者”等;人们使用数字桌面工具设计新产品并制作模型样品(“数字DIY”),并将设计传给制造商或者自行制造。

  (二)企业可以在更大范围利用创新要素和资源,加快创新的速度

  互联网的信息传播功能极大地提升了创新资源的流动性和可用性,相关创新主体互动的深度、广度和频度不断加强,他们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应用知识、创意等创新要素和资源,从而加快了创新的速度以及产生更多的创新。互联网为企业创新“添砖加瓦”,包括在更大范围内利用知识和技术资源,需求企业通过搭建平台面向全社会征集解决方案,如宝洁的“技术型企业家”计划,使全球50多万名独立发明家成为宝洁的创新服务提供商,宝洁提出技术问题,就可以从世界各地得到建设性解决方案;在更大范围内利用金融资源,如近些年来蓬勃发展的网络银行、股权众筹等互联网促进金融创新的新兴业态。

  (三)互联网提供零边际成本的交互平台,促进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变革

  一方面,互联网、大数据对企业的生产制造流程产生了变革式冲击,产生了C2B等新的生产组织方式。在传统生产模式当中,企业进行标准化设计、批量化生产,以产定销,用户处于被动地位,只能接受特定的产品。而互联网改变了用户的信息获取能力,被搁置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被激发,以企业为中心的产销格局转变为以用户为中心的新格局,个性化制造成为新的生产方式。因此,借助互联网技术,企业开始改变传统大规模生产的组织模式,根据用户需求重新设计生产线和产品,以满足用户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信息技术将顾客集成到创新过程,从原来的单向线性创新转向交叉并行的创新模式。一些互联网企业在正式销售前与潜在用户共同设计产品,使客户由一个纯粹的消费者角色转变为一个合作生产者,从而帮助企业完善自身产品。

  (四)互联网的快速信息交互能力使得企业可以及时便捷地获取市场需求,提高创新绩效

  市场需求是企业创新的方向,对市场需求的把握能力是决定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因素。很多企业由于对用户需求把握不足,导致开发出的技术或产品难以获得市场成功。互联网的快速信息交互能力为企业及时便捷地获取市场需求提供了有力支撑,不少企业在新产品研发时,通过互联网征求用户创意、吸引用户参与、以用户意见改进产品,不断地开发出迎合市场需求和解决用户“痛点”的产品。这种与市场需求无缝对接的方式,自然能够被市场接受,从而提高了创新的效率。另外一种与需求结合更紧密的方式则是订单生产,通过互联网事先搜集用户的需求,然后再组织生产,“先有需求,然后生产”,在企业尚未生产之际,便已经锁定了需求。

  (五)互联网减小信息不对称,扩大市场范围

  一是通过降低信息获取成本、加快信息传播速度,扩大了市场范围。如基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电子商务,通过将成千上万、种类繁多的商品信息集中于电子商务平台,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信息成本和搜寻成本,消费者只要在能接入网络的地方,均可进行采购。另外,由于信息的充分传播,使得共享经济成为可能。

  二是互联网建立起的信用评价,为社会提供了信用参考,有助于释放消费需求。网络能够让市场交易信息留存下来,使得交易过程处于监督之中,也为消费者提供了信用评价和参考,大大降低了交易双方的监督成本和违约成本,从而有助于促进交易的发生、释放市场需求。

  (六)互联网的全时性、无边界性促进创新者之间更加密切的分工合作

  互联网全天候、实时、超越空间限制的交流方式,为创新者之间的合作提供了便捷,促进了创新者之间更紧密的分工和合作。

  一是利用互联网跨地域、全天候的特点开展全时合作,加快创新进程。互联网信息技术使得信息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阻隔,为全球同步设计奠定了基础。如波音飞机利用互联网在全球同步开展24小时设计,将设计时间缩短一半,加快了创新进程。

  二是利用互联网的“全球连接”功能,组织开展全球范围的分工和合作。互联网使得企业分工更加专业和深入,虚拟协同成为重要的生产组织方式,企业通过网络向产品全生命周期各环节上全球各地的上下游企业下达统一指令和标准,从而建立起统一的数字化设计、虚拟组装和测试协作平台。例如,波音公司通过在线交互和协同方式组织全球30多个国家、135个地区的180个供应商开展波音787生产,在400多万个零部件中,波音公司只负责其中的10%——尾翼和最后的系统集成。波音787成为全世界外包程度最高的飞机,也是波音史上完工最快、造价最低的机型。

  我国企业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创新现状和面临的挑战

  在互联网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我国企业抓住机遇,充分利用互联网整合全社会创新资源开展创新,取得了一系列成就。

  (一)发展现状

  我国企业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创新,首先是在企业采购和营销等外部环节开始应用,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目前这些环节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由于互联网连接的是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逐步影响到产品上游的设计和制造环节,因此,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企业也开始利用互联网为研发设计和产品服务环节提供支持。在各个环节的发展情况如下。

  一些企业利用互联网进行研发设计创新,主要模式包括协同研发、众包设计。例如小米公司利用互联网实现了公司员工在产品策划、设计、开发、测试和发布全过程与客户对接,而不是像传统的“开放式创新”模式所提倡的仅开放创新思路来源和创新成果利用两个部分。海尔公司建立了开放创新平台,面向全球的设计资源和用户需求征集产品解决方案,有跨越视频、电子、家电等各个领域的数百万名专业研发设计人员注册。

  在生产制造环节,我国企业已经利用互联网开展了个性化定制这种新型生产方式的尝试,由规模化标准化产品向个性化定制产品延伸。目前,我国出现了一批依靠互联网强大的信息搜集、整合功能提供小批量、个性化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如从事服装柔性化生产的电子商务企业——埃沃定制,将个性需求通过互联网搜集起来变成共性需求,将零散订单进行集中生产;家具订制企业——尚品宅配通过互联网搜集大量用户数据并对其进行大数据分析,然后根据用户的平面图和需求设计家具,提炼共性需求,将零散需求搭配起来,就可以实现批量生产,同时充分利用边角料,板材利用率可以达到93%,而同行业只能达到80%多,消费者购买成本能节省20%左右。

  我国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营销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6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2016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22.97万亿元,同比增长25.5%。其中,B2B市场交易规模达16.7万亿元,同比增长20.14%;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5.3万亿元,同比增长39.1%,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4.9%,占比超过美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6.7万亿元,同比增长24%。其中,出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5.5万亿元,进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1.2万亿元。

  一些领先生产制造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了运维服务方式创新。例如,三一重工利用移动互联网监测设备运行状况并开展运维服务,通过在设备上安装通讯模块,与三一重工的后台联系起来,可以实时采集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主动维护。又如,格力电器售出的中央空调都已经实现远程监控,通过网络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二)面临的挑战

  互联网既给我国企业创新发展带来了机遇,同时也给我国经济社会管理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在互联网开放创新过程中,存在以下一些挑战影响了开放创新的深入发展。

  1.传统经济管理方式滞后,难以适应互联网开放创新需要。

  一是基于互联网的新兴业态具有跨地域的特点,传统的属地管理方式难以适应。传统的政府监管按照属地配置监管权,但互联网新兴业态具有跨越地域的特点,传统政府规制方式难以适应互联网新兴业态的发展。

  二是互联网新兴业态具有跨界融合的特点,传统的分部门、分行业规制方式难以适应。传统行政规制体制依行业设置,特定行业对应特定行政主管部门,特定行业的行政规制体制适应特定行业特征,但互联网产业具有跨界融合的特点,涉及多个行业,在传统分行业规制体制下,必然导致多部门交叉管理,统筹协调困难。

  三是互联网新兴业态具有人人参与的特点,传统的资质准入制度难以适应。互联网新业态发展很快,且以个体形式参与较多,具有“人人参与”的特点,因此基于互联网的创业人数呈几何级数增长,监管对象由此迅猛增长,使得规制部门面临规制资源赶不上规制对象增长的困境。传统通过设立准入门槛、以管企业为主的监管方式在面对大量个体时也不再适应,会拖缓互联网新业态进入市场的最佳机遇。

  2.滥用垄断地位、不正当竞争等网络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了互联网开放创新的良性发展。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在给社会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为一些不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一些企业或个人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利益,或是利用互联网采取不正当竞争方式,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在互联网环境下,侵权容易而监管困难,同时,反不正当竞争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反不正当竞争法》提出了挑战。一些互联网企业滥用垄断地位,也严重干扰了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

  3.数据流通机制不健全,信息资源共享不畅。

  只有充分发挥互联网促进数据流通的优势,才能形成创新的集聚效应。当前,在我国数据流通共享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不健全。尽管多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但是由于实施细则并不明确、开放机制不健全,一些部门和机构拥有大量数据资源但封闭割据,公共数据开放进展缓慢,导致信息不完整或重复投资,阻碍了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从而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开放创新效率。二是数据开放共享标准不统一。由于各行各业对信息互联互通、接入技术标准等难以形成统一认识,缺乏对标准规范、业务流程、管理模式、知识经验等数字化能力要素进行全面集成和充分融合,形成了“信息孤岛”,导致信息资源难以共享。三是个人数据流通机制尚未建立。如何实现个人隐私保护和数据利用的统一,目前仍在探索中。

  4.互联网网络“软”“硬”环境建设尚存薄弱之处,网络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良好的互联网网络环境是开展开放创新的基础。当前,我国网络环境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一方面,我国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仍须加强。综合各种统计数据分析结果,我国平均网速全球排名靠后,而资费水平则居前。另一方面,网络诚信安全体系建设有待加强。互联网犯罪成本低而惩治成本高,出现了很多基于互联网的新的犯罪行为。全球范围内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垃圾邮件、系统漏洞、网络窃密、虚假有害信息和网络违法犯罪等问题日渐突出,网络安全风险不断增高,数据安全面临巨大挑战,特别是流氓软件、病毒、黑客等时刻都威胁着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安全,给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促进我国开放创新的建议

  我国是网络大国,具有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促进创新的优势。应破除阻碍开放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利用互联网促进创新的优势,为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新动能。

  (一)创新网络经济管理方式,积极推进基于互联网的开放创新

  面对互联网新兴业态创新发展速度快、跨界融合、“人人参与”等特点,按部门、属地划分,以资质准入为手段、以管企业为主的传统监管方式难以适应,亟须向现代监管方式转型。首先,建立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对互联网创新采取既具弹性又有规范的管理原则。其次,建立社会参与和自律的网络治理新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再次,放松经济性监管,加强社会性监管。最后,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二)加强通畅、诚信网络体系建设,建立良好的网络环境

  一方面,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加快电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更加竞争的电信市场结构,促进信息终端的宽带接入门槛和通信资费降低。加强对网络运营商的规制,提升网络服务水平。

  另一方面,加强网络治理,保障信息安全。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违法犯罪的行为,维护网络秩序,保护网民和企业的合法利益,为网络创新提供良好的保障。

  (三)加快建立数据流通机制,支持数据驱动创新

  为了释放数据驱动型创新推动经济发展的潜力,数据流通和共享是基础。首先,应加快推动政府部门公共数据开放。应建立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明确政府部门数据开放的责任和具体要求,促进公共数据资源的共享和利用。其次,建立个人数据流通机制,实现隐私保护和数据利用的平衡。明确个人数据权属,并建立数据权利保护措施,明确数据流通、使用的具体标准和程序,促进个人数据规范流通和使用。最后,鼓励制定数据相关技术标准,推动数据使用。

  (四)加强互联网领域滥用垄断地位、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规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是针对互联网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有效规制,为企业创新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加大对互联网行业滥用垄断地位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竞争环境。坚决维护互联网行业的良性竞争秩序,促进新技术、新业态层出不穷,真正实现让创新成为驱动经济发展的原动力。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作者简介

  姓名:戴建军 

  工作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职务:创新发展研究部研究室主任 

  职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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