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的决议案。
1927年6月19日~28日在汉口召开。到会代表420人,代表全国280万有组织的工人。大会由李立三致开幕词,刘少奇作全国总工会会务报告。中共中央向大会发了贺信。信中明确这次大会的任务是:工人阶级要领导农民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向共同的敌人作战。大会通过了《政治报告决议案》、《国民革命的前途和工会的任务》等13个决议案,选出
35名第四届全总执委和20名候补执委,选举苏兆征为委员长,李立三为秘书长。赤色职工国际代表及苏、英、法、美、日等国家和地区的代表与会。(资料来源:《中国工运》)
1927年12月11日,广州工人和士兵举行起义,图为起义的工人赤卫队。
江西革命根据地的工人赤卫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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