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中国工会章程》第二条规定:“职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按照这一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职工,只要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都可以成为工会会员。
职工加入工会的具体程序是:(1)本人自愿申请。由要求入会的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口头)申请,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报基层工会委员会。
(2)基层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基层工会委员会接到职工入会申请书后,应当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审查接纳职工入会事项。主要内容有:①申请人是否符合入会条件;②是否自愿;③是否符合入会手续。凡符合条件和入会手续的应当批准。批准后发给其《工会会员证》,并通知申请人从何时起交纳会费。
目前,各地在发展农民工入会过程中,为了方便职工入会,简化职工入会手续,采取集体登记入会、劳动力市场入会、街道和社区直接吸收职工入会等方式,有效地推动职工最大限度加入到工会中来。为了简化入会程序,方便职工加入工会组织,在坚持职工个人自愿申请、基层工会组织批准的条件下,新修改的《中国工会章程》删除了原第二条中职工申请入会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的程序规定。
(摘自《工会会员手册》 中国工人出版社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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