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条例》规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4)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5)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6)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
(以上资料摘自《企业工会工作基础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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