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规定:“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工会会员是工会的主体,没有会员,就没有工会。工会组织机构是根据会员的需要而设立的,工会的活动是根据会员的意愿而开展的,发展工会会员是基层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目前,我国工会会员已经形成了一支宏大的、有组织的队伍。随着我国经济生活和经济结构的深刻变化,特别是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新的社会阶层出现,使职工队伍发生了很大变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乡镇企业职工和社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大量增加,一大批进城务工人员成为工人阶级的新成员,还有许多职业身份经常变动、就业方式灵活多样、在单位之间流动频繁的人员,迫切要求我们最大限度地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不断壮大工会会员队伍。
在职工中发展工会会员,首先要做好宣传、摸底工作。企业工会组织委员要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宣传《工会法》、《劳动法》和职工加入工会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宣传工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及会员的条件,提高职工群众对工会的认识,尤其是使其明确认识到工会与自己切身利益之间的关系。还要通过开展调研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本单位职工的现状,听取他们对参加工会组织的愿望、要求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同时,搞好摸底工作,把与本单位确立了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作为会员发展的对象,按照入会自愿的原则,尽最大努力动员他们加入到工会组织中。具体说来,在发展工会会员的方式上,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要解决观念问题,即突出会员观念,提高会员地位,强化会员意识。在企业中,有许多职工对工会会员的概念是模糊的,认为入会是职工,不入会也是职工,既然都一样,那么入会与不入会也就没有什么区别。要彻底改变“入会与不入会都一样”的观念,单靠宣传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引入优先机制,明确工会会员的责任、权利、义务和待遇,给他们实实在在的看得见的利益,比如对工会会员实行优先服务、优先维护、优先救助;工会会员凭会员证可以享受到工会系统兴办的文化、福利设施的优惠待遇等等。要通过这些实际措施,使职工体会到入会的好处,切实感受到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工会能够为其主持公道;当自己生活上遇到困难时,工会能够给予及时的帮助,以此增强职工的会员意识和荣誉感,增强职工入会的自觉性。
二要在发展方式上有所创新。虽然在发展会员时不需要介绍人,只要职工本人自己提出申请即可,但是在一些企业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还存在着大量的小企业职工和非正规就业的职工及农民工等无法建会、无法入会的问题,因此也可以采取会员发展会员的方式,通过工会会员介绍职工入会的办法来吸收更多的职工加入工会组织,推动工会的组织建设,即通过会员的全面覆盖实现工会组织的全面覆盖。当然这种会员发展会员的方式也必须以自愿为前提。
总之,在发展职工入会的问题上,既要充分尊重职工的意愿,又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达到自愿与自觉的高度统一。同时还要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方式,探索新的途径,将职工最大限度地组织到工会组织中来。 (以上资料摘自《企业工会工作基础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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