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会与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

来源:中工网
2018-10-14 11:20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工会与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主要有:

  (1)知情权。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建议,应予以尊重和重视。

  (3)批评、检举、控告权。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对劳动者进行打击报复。

  (5)紧急避险权。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要求赔偿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职工,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还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的要求。

  (7)劳动防护用品权。劳动者有权获得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以上资料摘自《企业工会工作基础知识问答》)

责任编辑:王砚

媒体矩阵


  • 中工网客户端

  • 中工网微信号

  • 中工网微博号

  • 中工网抖音号

中工网客户端

亿万职工的网上家园

马上体验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4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