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工会与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主要有:
(1)知情权。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建议,应予以尊重和重视。
(3)批评、检举、控告权。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对劳动者进行打击报复。
(5)紧急避险权。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要求赔偿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职工,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还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的要求。
(7)劳动防护用品权。劳动者有权获得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以上资料摘自《企业工会工作基础知识问答》)
亿万职工的网上家园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4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