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是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各地方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负责领导全国工人运动,主持确定中国工会的工作指导思想、制定中国工会工作指导方针、研究决策工会工作重点和政策,指导全国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工作,在国际交往活动中代表中国工会参与国际工会运动和国际工人运动活动。
中国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由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中国工会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在执行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执行委员会的职权。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下设书记处。书记处在主席团领导下主持全国总工会日常工作。
全总机关内设15个部门和机关党委,包括:办公厅、组织部、宣教部、研究室、集体合同部、基层组织建设部、民主管理部、保障工作部、劳动保护部、经济技术部(加挂中国职工技术协会办公室牌子)、法律工作部、女职工部(加挂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财务部、国际联络部、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还有离退休干部局、事业发展部。
全国产业工会包括: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能源化学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机冶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国防邮电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农林水利工会全国委员会
(摘自《工会会员手册》 中国工人出版社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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