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打工者杨某工伤后通过请律师打官司,获赔180万元,结果按照委托合同,其中有一半得给律师的新闻,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据报道,杨某受伤后,他和家属认为能够获赔50万元就可以了,因此与律所签订委托合同时提出,赔偿额在90万元以上的,伤者只拿90万元,其余全部归律所。
应该说,180万元的赔偿已经远超伤者的预期,但这是伤者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得到的。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是杨某及其家人或许压根不知道像他这类工伤该如何赔,哪些是必赔项,哪些是补偿项,哪些是关怀项,标准如何定……实际上,类似杨某“颈部爆裂性骨折,颈脊髓损伤且全身瘫痪”的情形,不仅让他失去了劳动能力,家庭也随之失去了重要的经济来源,而且后续或许还将产生各种不可预料的费用,这180万元多吗?
作为用人单位,面对农民工的工伤事故,有些能够积极赔付,不让农民工流血又流泪。但是,有的用人单位习惯于连拖带忽悠,能耗则耗,能少则少;也有的用人单位出于自保,希望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法院怎么判就怎么赔,以绝后患;还有的用人单位,面对调解或司法处理,摆出一幅极不配合的架势,这就很容易出现农民工工伤以后取证难、理赔难、打官司难等一系列“难事”“伤心事”“久拖难判的事”发生。
其实我国对工伤事故的认定,有最基本的“三工”认定法,即“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场所因工作的原因发生的事故”即可认定。同时,也明确了十个等级的伤残标准和赔偿标准,按说只要按照标准去操作和处理,是不难的。但何以会出现现实中的认定和赔偿难的问题呢?一是现实中老百姓打官司难,让一些人产生了耗不起、等不起、拖不起的“官司恐惧症”;二是工伤事故处理中的法律规定还不是特别细致和具体,容易产生多种解读和争议;三是在对弱势群体的诉讼中法律援助还不够普遍和普及。
其实,工伤赔偿是一个“良心活”,伤者要据理力争,不能无理取闹;伤者所在单位要情、理、法相结合;律所和法院既要维护法律的尊严,也要充分考量当事者的合法权益。随着国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对于诸如工伤事故处理,这类事关维护劳动者正当合法权利的事情,受到何种伤害该得到怎样的赔偿,要让他们闭着眼睛也能算得出来。那么,工伤赔偿费一半给律师的事情发生几率必然会大大降低!(王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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