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周怿)记者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近年来,税务部门逐步建立并持续完善“独立税种调节+税制要素引导+税收政策辅助”的绿色税制体系,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为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自2017年12月起,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7个省份开展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进一步激发企业加强用水管理、调整用水结构的内生动力。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推进以来,黄河流域水资源税试点省份超过7000户纳税人不再抽采地下水,关停自备井1.25万余眼;2019年地下水漏斗区面积减小44.7平方公里,2020年超采区地下水计税取水量较改革前减少6.4%;税收调节作用发挥明显。
“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环境保护税,推动了企业向绿色、生态、健康、循环利用的转型,绿色税制下传统高能耗企业迎来绿色转型,实现了技术升级发展和产品质量跨越提升。
据统计,2020年黄河流域省份纳税人申报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排放量分别下降9.0%、16.2%,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下降18.1%、16.2%,有近700家企业由直接向外排放污染物改为接入管网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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